{"billNo":"20210313770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20702162/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11/LCEWA01_100711_0060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11/LCEWA01_100711_0060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3-04-14","2023-04-18"],"會議代碼":"院會-10-7-7"},{"會期":"10-07-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4-14","2023-04-18"],"會議代碼":"院會-10-7-7"},{"會期":"10-07-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3-04-28","2023-05-02"],"會議代碼":"院會-10-7-9"},{"會期":"10-07-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3-04-28","2023-05-02"],"會議代碼":"院會-10-7-9"},{"會期":"10-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3-05-12","2023-05-16"],"會議代碼":"院會-10-7-11"},{"會期":"10-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3-05-12","2023-05-16"],"會議代碼":"院會-10-7-1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08"],"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0873"},{"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0"],"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08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1"],"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19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能源署組織法草案」案。","billNo":"2031031470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經濟部能源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3400000"}],"議案名稱":"「經濟部能源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議案狀態":"三讀","mtime":"2024-01-18T14:07:26+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first_time":"2023-04-14","last_time":"2023-05-16","會期":7,"屆期":10,"meet_id":"院會-10-7-7","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3304號","laws":["07241"],"提案編號":"20委10033304","提案人":["劉建國"],"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鑒於經濟部組織改造，且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規定，新設立國際貿易署、產業發展署、能源署等單位，但至今法律部分尚未完全修正。為完善經濟部與下轄之國際貿易署之組織，使日後組織運作完善且齊全，爰此提案「經濟部能源署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高嘉瑜","林宜瑾","吳思瑤","張廖萬堅","林昶佐","邱議瑩","湯蕙禎","鍾佳濱","林淑芬","鄭運鵬","賴品妤","羅致政","林俊憲","吳琪銘","江永昌"],"對照表":[{"law_id":"07241","law_name":"經濟部能源署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經濟部能源署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能源署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經濟部為辦理能源之政策、規劃、管理及推動業務，特設能源署（以下簡稱本署）。"},{"說明":"本署之權限職掌。","增訂":"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n\n一、永續能源發展、能源安全、能源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及推動。\n\n二、能源相關事業因應全球氣候變遷之溫室氣體減緩與調適策略之規劃及推動。\n\n三、能源之取得、轉換與供需穩定之規劃及推動。\n\n四、能源價格與費率之研擬及審議作業。\n\n五、能源事業之管理、輔導及監督。\n\n六、節約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與新及再生能源發展之規劃、示範應用及推廣。\n\n七、能源有關技術之規劃、推動及管理。\n\n八、能源經濟與能源資訊之調查、統計、分析及應用。\n\n九、能源有關之國際事務參與及國際合作。\n\n十、其他有關能源事項。"},{"說明":"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三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說明":"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增訂":"第四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增訂":"第五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因機關改制非當事人自願，為保障隨同業務移撥本署人員之權益，爰為過渡規定。","增訂":"第六條　本法施行前，原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之現職人員，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其有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以辦法定之。但依該辦法改任之人員經銓敘部審定之官職等、俸級所支給之俸給，如低於本法施行前之薪給者，准依其意願補足差額，其差額併同待遇調整而併銷，支領差額期間不得請領生活津貼；或選擇不補足差額，並依規定請領生活津貼。\n\n本法施行前，原經濟部能源局依法任用並支領待遇差額有案之現職人員，於本法施行後，得繼續支領差額並隨同待遇調整至併銷完畢或調任其他機關為止。\n\n本法施行前，原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已參加勞工保險者，得以改任時審定之原官等原職務，選擇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調任其他職務或升任高一官等時，應依規定參加公教人員保險。\n\n本法施行前，依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自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調用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而於經濟部能源局任職之現職人員，得適用原有關法令之規定，繼續任原職至離職或退休時為止；已參加勞工保險者，得以原職選擇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至離職為止。\n\n本法施行前，原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適用原有關法令之規定，繼續任原職至離職或退休為止；已參加勞工保險者，得以原職選擇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至離職為止。\n\n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待遇調整，指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之調整、職務調動（升）、年度考績晉級或升等所致之待遇調整。"},{"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七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377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