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386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07/LCEWA01_100707_0010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07/LCEWA01_100707_0010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3-04-14","2023-04-18"],"會議代碼":"院會-10-7-7"},{"會期":"10-07-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4-14","2023-04-18"],"會議代碼":"院會-10-7-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國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4:21:50+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羅美玲","邱志偉","陳亭妃"],"連署人":["王美惠","莊瑞雄","蔡易餘","鄭天財Sra Kacaw","鍾佳濱","張宏陸","陳培瑜","沈發惠","許智傑","吳琪銘","吳思瑤","林昶佐","陳秀寳"],"first_time":"2023-04-14","last_time":"2023-04-18","會期":7,"屆期":10,"meet_id":"院會-10-7-7","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3401號","laws":["01121"],"提案編號":"20委10033401","案由":"本院委員羅美玲、邱志偉、陳亭妃等16人，為強化延攬專業人才歸化我國，提升國家競爭力，爰提案增訂「國籍法」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具有特殊專業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如欲歸化我國，除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得依《國籍法》第六條歸化外，均須依照《國籍法》第四條或第五條申請歸化。\n二、但要有殊勳於中華民國並非易事，而國際情勢變化迅速，部分專業人士有頻繁出國工作、研究、比賽等必要，要於台灣連續五年每年住滿一百八十三天以上亦不容易。\n三、為強化延攬符合我國需要之專業人士，進而提升國家競爭力，爰提案增訂第六條之一，規定有特殊專業技能並經政府機關或民間企業聘任專職，連續在台灣居留兩年且平均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或居留繼續五年以上者，亦可申請歸化。","對照表":[{"law_id":"01121","law_name":"國籍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國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現行具有特殊專業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如欲歸化我國，除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得依《國籍法》第六條歸化外，均須依照《國籍法》第四條或第五條申請歸化。\n\n三、但要有殊勳於中華民國並非易事，而國際情勢變化迅速，部分特殊專業人士有頻繁出國工作、研究、比賽等必要，要於台灣連續五年住滿一百八十三天以上亦不容易。\n\n四、為強化延攬符合我國需要之專業人士，進而提升國家競爭力，爰增訂本條，於第一項規定有特殊專業技能並經政府機關或民間企業聘任專職，連續在台灣居留兩年且平均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或曾在中國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五年以上者，亦可申請歸化。\n\n五、於第二項規定，歸化之許可由內政部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決議，並須經行政院核准。\n\n六、為避免本條遭具不當目的之人士濫用，於第三項規定不適用本條之情形。","增訂":"第六條之一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具特殊專業技能並經政府機關或民間企業聘任專職，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連續居留二年以上且平均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或曾在中國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五年以上者，亦得申請歸化。\n\n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會決議後，經行政院核准。\n\n六年內曾具有大陸、香港或澳門戶籍之外國人及無國籍人，不適用本條。"}]}],"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386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