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4341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20702166/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11/LCEWA01_100711_0060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11/LCEWA01_100711_0060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3-04-21","2023-04-25"],"會議代碼":"院會-10-7-8"},{"會期":"10-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3-04-21","2023-04-25"],"會議代碼":"院會-10-7-8"},{"會期":"10-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3-05-12","2023-05-16"],"會議代碼":"院會-10-7-11"},{"會期":"10-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3-05-12","2023-05-16"],"會議代碼":"院會-10-7-1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08"],"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0873"},{"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0"],"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08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1"],"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19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法草案」案。","billNo":"2031031470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56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7710000"}],"議案名稱":"「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議案狀態":"三讀","mtime":"2024-01-18T14:07:39+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3-04-21","last_time":"2023-05-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7-8","會期":7,"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3871號","laws":["07243"],"提案編號":"20委10033871","提案人":["楊瓊瓔"],"案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有鑒於行政院組織調整，行政院組織法於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修正公布，並定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因而修正經濟部組織法，以利於完備組織建置、業務掌管權限及重要職務設置。為使行政院下設經濟部能更加完善，以及經濟部與其次級機關明確業務職掌，爰擬具「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江啟臣","林德福","林文瑞","鄭麗文","游毓蘭","呂玉玲","鄭天財Sra Kacaw","李貴敏","羅明才","廖國棟Sufin‧Siluko","孔文吉","李德維","陳以信","洪孟楷","廖婉汝"],"對照表":[{"law_id":"07243","law_name":"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水利署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經濟部為辦理水利業務，特設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說明":"本署之權限職掌。","增訂":"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n\n一、水利、自來水、溫泉管理之政策、法規研擬及執行。\n\n二、水利、自來水、溫泉管理計畫之擬定及推動。\n\n三、水利、自來水、溫泉管理事業之管理及其他行政管理。\n\n四、水利、自來水、溫泉管理之科技發展、水文調查、試驗研究、國際合作及資訊管理。\n\n五、水權管理、用水計畫審議與海淡水、再生水等多元水資源利用之技術研發及推動。\n\n六、水資源調查規劃、開發利用、各標的用水調度；水庫安全維護與其蓄水範圍之保育、利用及管理。\n\n七、水旱災之防護及應變。\n\n八、水利產業發展及其他涉業務相關團體之指導。\n\n九、水利工程技術、品質管理、檢（試）驗制度及其他工務管理。\n\n十、其他有關水利事項。"},{"說明":"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三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說明":"本署行政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增訂":"第四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說明":"本署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業務。","增訂":"第五條　本署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n\n一、各區水資源分署：執行轄區水資源規劃、經營管理、調度及水庫蓄水範圍之保育、治理與管理事項。\n\n二、各河川分署：執行轄區防洪、排水與禦潮之規劃設計、治理及管理事項。\n\n三、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執行臺北水源特定區土地建築管理、污水處理、水源保育治理及管理事項。\n\n四、水利規劃分署：執行水利中長程、綱要計畫研究、重大專案與政策計畫之測量、調查、規劃及試驗事項。"},{"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增訂":"第六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七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434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