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4343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20702172/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11/LCEWA01_100711_006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11/LCEWA01_100711_006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3-04-21","2023-04-25"],"會議代碼":"院會-10-7-8"},{"會期":"10-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3-04-21","2023-04-25"],"會議代碼":"院會-10-7-8"},{"會期":"10-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3-05-12","2023-05-16"],"會議代碼":"院會-10-7-11"},{"會期":"10-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3-05-12","2023-05-16"],"會議代碼":"院會-10-7-1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08"],"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0873"},{"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0"],"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08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1"],"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19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草案」案。","billNo":"203103147060000"}],"議案名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議案狀態":"三讀","mtime":"2024-01-18T14:07:54+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3-04-21","last_time":"2023-05-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7-8","會期":7,"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3873號","laws":["07246"],"提案編號":"20委10033873","提案人":["楊瓊瓔"],"案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有鑒於行政院組織調整，行政院組織法於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修正公布，並定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因而修正經濟部組織法，以利於完備組織建置、業務掌管權限及重要職務設置。為使行政院下設經濟部能更加完善，以及經濟部與其次級機關明確業務職掌，爰擬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林德福","林文瑞","鄭天財Sra Kacaw","李貴敏","洪孟楷","鄭麗文","游毓蘭","廖國棟Sufin‧Siluko","陳以信","呂玉玲","李德維","孔文吉","羅明才","江啟臣","廖婉汝"],"對照表":[{"law_id":"07246","law_name":"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標準檢驗局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經濟部為辦理標準、商品檢驗、度量衡及消費品安全業務，特設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本局）。"},{"說明":"本局之權限職掌。","增訂":"第二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n\n一、標準、商品檢驗、度量衡、消費品安全之計畫及法規研擬。\n\n二、國家標準之研究、制定、修訂、確認、廢止、實施、推行及服務。\n\n三、國內產銷與輸出、輸入工商產品之檢驗技術及行政管理。\n\n四、度量衡標準之研究、建立、維持、保管、服務、劃一之實施及管理。\n\n五、法定度量衡管理及度量衡技術研發應用。\n\n六、符合國際規範認證環境、各類管理系統與商品符合性評鑑制度之建立、推行及管理。\n\n七、商品標示、消費品安全業務之研擬及推動。\n\n八、標準、商品檢驗、度量衡及消費品安全之國際合作。\n\n九、其他有關標準、商品檢驗、度量衡及消費品安全事項。"},{"說明":"本局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三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說明":"本局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增訂":"第四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說明":"本局依業務需要，得設分局。","增訂":"第五條　本局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分局。"},{"說明":"本局依業務需要得聘用人員。","增訂":"第六條　本局為因應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對國家標準、商品檢驗及度量衡等有專門研究或技術人員二十三人至三十二人。"},{"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增訂":"第七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八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434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