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4344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20702174/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11/LCEWA01_100711_0061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11/LCEWA01_100711_0061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3-04-21","2023-04-25"],"會議代碼":"院會-10-7-8"},{"會期":"10-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3-04-21","2023-04-25"],"會議代碼":"院會-10-7-8"},{"會期":"10-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3-05-12","2023-05-16"],"會議代碼":"院會-10-7-11"},{"會期":"10-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3-05-12","2023-05-16"],"會議代碼":"院會-10-7-1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08"],"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0873"},{"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0"],"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08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1"],"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19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部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組織法草案」案。","billNo":"203103147070000"}],"議案名稱":"「經濟部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議案狀態":"三讀","mtime":"2024-01-18T14:07:57+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3-04-21","last_time":"2023-05-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7-8","會期":7,"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3874號","laws":["07247"],"提案編號":"20委10033874","提案人":["楊瓊瓔"],"案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有鑒於行政院組織調整，行政院組織法於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修正公布，並定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因而修正經濟部組織法，以利於完備組織建置、業務掌管權限及重要職務設置。為使行政院下設經濟部能更加完善，以及經濟部與其次級機關明確業務職掌，爰擬具「經濟部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林德福","游毓蘭","李德維","江啟臣","鄭麗文","陳以信","呂玉玲","孔文吉","林文瑞","洪孟楷","廖國棟Sufin‧Siluko","鄭天財Sra Kacaw","李貴敏","羅明才","廖婉汝"],"對照表":[{"law_id":"07247","law_name":"經濟部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經濟部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經濟部為辦理全國礦產土石資源與地質調查及管理業務，特設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說明":"本中心之權限職掌。","增訂":"第二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n\n一、礦業、土石業、地質調查相關政策、法規之研擬、執行、督導及管理。\n\n二、礦場安全、礦場災害預防之監督檢查、管理、調查與鑑定及事業用爆炸物之管理。\n\n三、全國基本地質、資源地質及地質災害調查與觀測之策劃、執行及督導。\n\n四、地質調查應用於國土規劃、工程建設、資源開發、災害防治與環境保育之策劃、執行、推動及督導。\n\n五、地質敏感區調查、公告與應用之策劃、執行、推動、協調及督導。\n\n六、全國地質、礦產土石資料之蒐集管理、應用與推廣之策劃、執行及督導。\n\n七、其他有關礦產土石資源與地質調查及管理事項。"},{"說明":"本中心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主任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說明":"本中心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增訂":"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增訂":"第五條　本中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4344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