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4353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20702534/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13/LCEWA01_100713_0058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13/LCEWA01_100713_0058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3-04-21","2023-04-25"],"會議代碼":"院會-10-7-8"},{"會期":"10-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4-21","2023-04-25"],"會議代碼":"院會-10-7-8"},{"會期":"10-07-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3-05-05","2023-05-09"],"會議代碼":"院會-10-7-10"},{"會期":"10-07-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3-05-05","2023-05-09"],"會議代碼":"院會-10-7-10"},{"會期":"10-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3-05-26","2023-05-29","2023-05-30","2023-05-31"],"會議代碼":"院會-10-7-13"},{"會期":"10-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3-05-26","2023-05-29","2023-05-30","2023-05-31"],"會議代碼":"院會-10-7-13"},{"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7"],"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53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0人、委員陳以信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黃國書等19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陳秀寳等24人分別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培慧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7人及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515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8人「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71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9人「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78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938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90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15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17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25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9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33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55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8人「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55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55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55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7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5210000"}],"議案名稱":"「特殊教育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6人","議案狀態":"三讀","mtime":"2024-01-18T13:59:32+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廖婉汝"],"連署人":["馬文君","溫玉霞","林為洲","洪孟楷","李德維","鄭天財Sra Kacaw","曾銘宗","陳琬惠","吳怡玎","林文瑞","徐志榮","張育美","王鴻薇","游毓蘭","楊瓊瓔"],"first_time":"2023-04-21","last_time":"2023-05-31","會期":7,"屆期":10,"meet_id":"院會-10-7-8","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3883號","laws":["01724"],"提案編號":"20委10033883","案由":"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6人，地方政府依現行法規設立之「特殊教育諮詢會」遴聘家長代表、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之委員，多數為家長會長協會成員或國中（小）學家長會長。實務上，身心障礙學生普遍家庭經濟弱勢、家長社經地位低，鮮少加入相關協會；產生之委員非身障學生家長，無從切身感受；與特殊學生學習、成長無相關背景，無法體認特殊孩子需求，委員甚未具特殊教育相關知能。為強化保障特教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增列身障學生家長及特殊教育家長代表於「特殊教育諮詢會」，爰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第三條：「家長、家長會及家長團體，得依法參與教育事務，並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校及教師共同合作，促進學生適性發展。」\n二、然，縣（市）政府依現行法規設立之「特殊教育諮詢會」遴聘家長代表、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之委員，多數為家長會長協會成員或國中（小）學家長會長。實務上，身心障礙學生普遍家庭經濟弱勢、家長社經地位低，鮮少加入家長會長協會或擔任國中（小）學家長會長；產生之委員非身障學生家長，無從切身感受；與特殊學生學習、成長無相關背景，無法體認特殊孩子需求，委員甚未具特殊教育相關知能。\n三、爰此，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五條、第六條修正草案」，增列身障學生家長及特殊教育家長代表於「特殊教育諮詢會」，以強化保障特教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對照表":[{"law_id":"01724","law_name":"特殊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特殊教育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以下簡稱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參與諮詢、規劃及推動特殊教育相關事宜。\n\n前項諮詢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n\n第一項參與諮詢、規劃、推動特殊教育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724:01724:2009-10-23-全文修正:6","說明":"一、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第三條：「家長、家長會及家長團體，得依法參與教育事務，並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校及教師共同合作，促進學生適性發展。」\n\n二、然，縣（市）政府依現行法規設立之「特殊教育諮詢會」遴聘家長代表、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之委員，多數為家長會長協會成員或國中（小）學家長會長。實務上，身心障礙學生普遍家庭經濟弱勢、家長社經地位低，鮮少加入家長會長協會或擔任國中（小）學家長會長；產生之委員非身障學生家長，無從切身感受；與特殊學生學習、成長無相關背景，無法體認特殊孩子需求，委員甚未具特殊教育相關知能。\n\n三、爰此，擬具「特殊教育法少數條文修正草案」，增列身障學生家長及特殊教育家長代表於「特殊教育諮詢會」，以強化保障特教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修正":"第五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以下簡稱特諮會），參與諮詢、規劃及推動特殊教育相關事宜。特諮會委員由各級主管機關就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及幼兒園行政人員、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同級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組織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代表、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及幼兒家長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以下簡稱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遴聘（派）兼之。\n前項特諮會委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學校及幼兒園行政人員、相關機關（構）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特諮會每六個月至少應開會一次。\n第一項特諮會組成、運作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六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其實施方法、程序、期程、相關資源配置，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n\n前項鑑輔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n\n各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召開會議時，應通知有關之學生家長列席，該家長並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law_content_id":"01724:01724:2009-10-23-全文修正:7","說明":"同第五條","修正":"第六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代表、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及幼兒家長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其實施方法、程序、期程、相關資源配置，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n\n前項鑑輔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n\n各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召開會議時，應通知有關之學生家長列席，該家長並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435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