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440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08/LCEWA01_100708_0004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08/LCEWA01_100708_0004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426/1124501426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426/1124501426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426/1124501426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426/1124501426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3-04-21","2023-04-25"],"會議代碼":"院會-10-7-8"},{"會期":"10-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4-21","2023-04-25"],"會議代碼":"院會-10-7-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5-03"],"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6-1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5-04"],"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6-1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5-11"],"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6-12"},{"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7"],"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538"},{"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4"],"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394"},{"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597"},{"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9"],"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69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莊競程等1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六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billNo":"20310316031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電業法增訂第七十一條之一及第七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等22項強化關鍵基礎設施保護法案。","billNo":"201103140970000"}],"議案名稱":"「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六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洪申翰","賴惠員","黃秀芳","許智傑","蘇巧慧","邱泰源","吳思瑤","吳玉琴","劉建國","李昆澤","陳亭妃","陳歐珀","蘇治芬","賴瑞隆","莊瑞雄"],"mtime":"2024-01-18T14:15:10+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3-04-21","last_time":"2023-05-1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7-8","會期":7,"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3937號","laws":["02516"],"提案編號":"20委10033937","案由":"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6人，有鑑於「傳染病監視及預警系統」為全國傳染病之通報、蒐集及分析疫情之重要系統，屬執行傳染病防治，避免疫情擴散之關鍵，應確保該系統及其設施、設備全時期運作不中斷。考量現行對之有不法侵害行為，僅能依刑法竊盜罪、毀損罪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等規定處理，對於該不法行為引致重大公共秩序、社會或國家安全危害時未能加重課責，保護顯有不足。為加強保護傳染病監視及預警系統及其關鍵設施、設備，維持其功能正常運作，宜區分不同犯罪態樣與危害程度就刑責為層級化處理，以收嚇阻之效。爰擬具「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六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516","law_name":"傳染病防治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六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對照表","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預警及防疫資源系統，依該條規定訂定之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所定之「傳染病監視及預警系統」功能包括傳染病通報及疫情監測，為全國法定傳染病個案與群聚事件通報及監視之重要管道，該系統蒐集及存放全國傳染病個案疫情資料，倘遭破壞將妨礙防疫工作之進行。為及時阻絕疫情之傳染及蔓延，維護國民之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爰增訂本條，並於第一項明定以竊取、毀壞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危害該系統設備或電腦機房之功能正常運作者之刑責。\n\n三、考量國家安全與公共秩序為國家生存及社會發展之重要基石，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第一項之罪有嚴懲必要，爰參考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體例，於第二項規定加重刑責。\n\n四、行為人為前二項之行為時，將影響疫情警示及防疫政策之規劃，除導致防治工作難以及時有效進行外，亦可能造成民眾生命或身體健康之重大損傷，甚而死亡，有加重處罰之必要，爰於第三項為層級化之處罰規定。\n\n五、對於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未遂行為仍應予以處罰，以嚇阻潛在侵害者，爰於第四項定明其未遂犯之處罰。","增訂":"第六十一條之一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六條規定建立之傳染病監視及預警系統設備或電腦機房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n\n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n\n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n\n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行為人無故對於傳染病監視及預警系統輸入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等侵害行為，將影響系統執行傳染病個案或群聚事件通報、個案研判與疫情資料蒐集等功能運作，嚴重影響國民之生命及身體健康。爰參考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規定，增訂本條，並於第一項定明三款侵害行為之刑責。\n\n三、製作專供第一項之罪之電腦程式，供自己或他人犯第一項之罪者，將嚴重影響傳染病監視及預警系統運作及損害其電磁紀錄之正確性、完整性，爰於第二項規定其刑責。\n\n四、第三項、第四項及第六項規定理由同修正條文第六十一條之一說明三至五。\n\n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係疫情已達一定程度，犯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者，將嚴重影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掌握疫情狀況，不利防治工作進行，導致民眾權益重大損害，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發揮嚇阻作用，爰為第五項規定。","增訂":"第六十一條之二　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六條規定建立之傳染病監視及預警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n\n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n\n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n\n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n\n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n\n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n\n前三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n\n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犯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n\n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440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