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4555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20702534/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13/LCEWA01_100713_0058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13/LCEWA01_100713_0058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3-04-21","2023-04-25"],"會議代碼":"院會-10-7-8"},{"會期":"10-07-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4-21","2023-04-25"],"會議代碼":"院會-10-7-8"},{"會期":"10-07-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3-05-05","2023-05-09"],"會議代碼":"院會-10-7-10"},{"會期":"10-07-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3-05-05","2023-05-09"],"會議代碼":"院會-10-7-10"},{"會期":"10-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3-05-26","2023-05-29","2023-05-30","2023-05-31"],"會議代碼":"院會-10-7-13"},{"會期":"10-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3-05-26","2023-05-29","2023-05-30","2023-05-31"],"會議代碼":"院會-10-7-13"},{"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7"],"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53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0人、委員陳以信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黃國書等19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陳秀寳等24人分別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培慧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7人及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515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8人「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71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9人「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78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938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90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15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17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25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9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33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35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8人「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55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55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55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7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5210000"}],"議案名稱":"「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議案狀態":"三讀","mtime":"2024-01-18T13:59:48+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鄭麗文","費鴻泰"],"連署人":["溫玉霞","楊瓊瓔","陳玉珍","陳雪生","呂玉玲","賴香伶","孔文吉","曾銘宗","吳怡玎","賴士葆","翁重鈞","鄭天財Sra Kacaw","鄭正鈐","林思銘","高金素梅"],"first_time":"2023-04-21","last_time":"2023-05-31","會期":7,"屆期":10,"meet_id":"院會-10-7-8","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4085號","laws":["01724"],"提案編號":"20委10034085","案由":"本院委員鄭麗文、費鴻泰等17人，有鑑於《特殊教育法》未明確定義各級政府編於特殊教育預算之補助辦法內容及範圍，故增訂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應辦理之項目、程序與事項等，以符合明確性原則，保障特殊教育學生之權益並提升其教育品質，爰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法律明確性為法治國家基本價值體現，行政行為之內容必須明確，使人民易於理解，達到預先告知與避免執行不彰等法律效果，並為妥善之因應。","對照表":[{"law_id":"01724","law_name":"特殊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n\n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n\n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說明":"一、第一項配合法制體例文字修正。\n\n二、修正第三項，為使本法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補助辦法內容及範圍明確，使人民易於理解，達到預先告知與避免執行不彰等法律效果，並為妥善之因應。增列授權之內容及範圍，包括補助之項目、核算基準、申請及審查程序、停止撥款、扣減當年度或下年度補助款、執行考核及其他相關事項。","修正":"第九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點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n\n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n\n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之項目、核算基準、申請與審查程序、停止撥款、扣減當年度或下年度補助款、執行考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455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