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4713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20702534/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13/LCEWA01_100713_0057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13/LCEWA01_100713_0057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3-04-28","2023-05-02"],"會議代碼":"院會-10-7-9"},{"會期":"10-07-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3-04-28","2023-05-02"],"會議代碼":"院會-10-7-9"},{"會期":"10-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3-05-26","2023-05-29","2023-05-30","2023-05-31"],"會議代碼":"院會-10-7-13"},{"會期":"10-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3-05-26","2023-05-29","2023-05-30","2023-05-31"],"會議代碼":"院會-10-7-13"},{"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7"],"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53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0人、委員陳以信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黃國書等19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陳秀寳等24人分別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培慧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7人及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515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9人「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78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938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90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15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17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25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9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33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35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55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8人「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55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55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55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7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5210000"}],"議案名稱":"「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8人","議案狀態":"三讀","mtime":"2024-01-18T13:59:44+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李昆澤","林宜瑾","陳秀寳","張廖萬堅"],"連署人":["黃國書","江永昌","林楚茵","莊瑞雄","湯蕙禎","王美惠","黃世杰","吳琪銘","洪申翰","賴品妤","羅美玲","劉建國","蔡培慧","陳靜敏"],"first_time":"2023-04-28","last_time":"2023-05-31","會期":7,"屆期":10,"meet_id":"院會-10-7-9","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4243號","laws":["01724"],"提案編號":"20委10034243","案由":"本院委員李昆澤、林宜瑾、陳秀寳、張廖萬堅等18人，為健全特殊教育鑑定量能及減輕特教老師之負擔，考量特殊教育鑑定之複雜性，爰此，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評估人員資格及培訓方式，以及評估人員應以專任為原則，由教師兼任時應給予合理待遇並提供必要協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據CRPD修正相關用詞改為中性用詞。\n二、明定評估人員為配合實務需要應取得資格及資格取得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三、評估人員應以專任人員為原則，若由教師兼任特殊教育評估人員時，應考量此非既有業務，給予合理之待遇並提供相關業務之必要協助。\n四、為保障特殊教育學生之教學品質，並減輕特殊教育教師業務負擔，中央主管機關應訂立評估人員單一年度評估個案上限，並以不超過兩年為原則，定期檢討相關規範。","對照表":[{"law_id":"01724","law_name":"特殊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六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實施特殊教育，應依鑑定基準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及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n\n前項學生之鑑定基準、程序、期程、教育需求評估、重新評估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724:01724:2009-10-23-全文修正:19","說明":"一、依據CRPD修正相關用詞改為中性用詞。\n\n二、明定評估人員為配合實務需要應取得資格及資格取得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三、評估人員應以專任人員為原則，若由教師兼任特殊教育評估人員時，應考量此非既有業務，給予合理之待遇並提供相關業務之必要協助。\n\n四、為保障特殊教育學生之教學品質，並減輕特殊教育教師業務負擔，中央主管機關應訂立評估人員單一年度評估個案上限，並以不超過兩年為原則，定期檢討相關規範。","修正":"第十六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實施特殊教育，應依鑑定基準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之鑑定。\n\n前項學生及幼兒之鑑定基準、程序、期程、教育需求評估、重新評估程序、評估人員之資格、培訓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第二項評估人員以專任為原則；評估人員為教師兼任時，應給予合理之待遇及必要協助。\n中央主管機關應訂立評估人員單一年度評估個案上限。"}]}],"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471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