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4773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20702061/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11/LCEWA01_100711_0049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11/LCEWA01_100711_0049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3-04-28","2023-05-02"],"會議代碼":"院會-10-7-9"},{"會期":"10-07-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3-04-28","2023-05-02"],"會議代碼":"院會-10-7-9"},{"會期":"10-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3-05-12","2023-05-16"],"會議代碼":"院會-10-7-11"},{"會期":"10-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3-05-12","2023-05-16"],"會議代碼":"院會-10-7-1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04"],"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0330"},{"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0"],"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08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9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16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7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四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賴瑞隆等20人、委員林楚茵等18人、委員范雲等22人、委員林昶佐等16人、委員賴品妤等24人、委員林宜瑾等25人分別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504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7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7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78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79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79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2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94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05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20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52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6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41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0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35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0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40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50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0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51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8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50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55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5540000"}],"議案名稱":"「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3人","議案狀態":"三讀","提案人":["黃秀芳","何欣純"],"連署人":["蔡易餘","蔡培慧","鍾佳濱","高嘉瑜","吳玉琴","賴惠員","蘇巧慧","張廖萬堅","羅美玲","吳思瑤","黃國書","陳靜敏","吳琪銘","王美惠","張其祿","賴香伶","陳素月","范雲","賴品妤","陳秀寳","許智傑"],"mtime":"2024-01-18T14:05:40+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3-04-28","last_time":"2023-05-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7-9","會期":7,"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4303號","laws":["08125"],"提案編號":"20委10034303","案由":"本院委員黃秀芳、何欣純等23人，有鑑於近年黃牛現象猖獗，每逢知名樂團、歌手舉辦演唱會，常見門票被秒殺，隨後網路上即出現許多以高價「讓售二手票券」之案例，對藝文消費者之權益影響甚鉅，甚至有可能進一步影響未來消費意願，不利於整體藝文產業發展。爰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文化創意為無形有價之資產，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健全發展，主管機關在鼓勵民眾參與文化創意活動的同時，也應保障民眾參與文化創意活動的權益。\n二、由於黃牛現象猖獗，許多熱門的藝文票券一票難求，價格也被不斷哄抬，根據民間機構調查，近七成的黃牛票價格為原價的1至4倍，9.5%的藝文表演票券則可以被哄抬到原票價的10倍以上，以五月天10週年演唱會為例，甚至有出現高於原票價437倍的黃牛票。\n三、為防止轉售票券成為不當獲利之管道，維護藝文票券市場公平性，爰參考我國《鐵路法》及日本《禁止不當票券轉賣法》，針對加價轉售以及使用電腦程式等工具大量獲取票券的行為，處以重罰。","對照表":[{"law_id":"08125","law_name":"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文化創意為無形有價之資產，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健全發展，主管機關在鼓勵民眾參與文化創意活動的同時，也應保障民眾參與文化創意活動的權益。\n\n三、本條所稱藝文票券，指針對現場演出之音樂、戲劇、舞蹈或其他形式之藝文表演活動，以及藝文物品及其他藝文創作展覽等藝文展覽活動所販售之票券。","增訂":"第十一條之一　為保障消費者權利、健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主管機關應保障藝文票券交易之公平性，避免哄抬價格、不當獲利等情事。"},{"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防止轉售票券成為不當獲利之管道，爰參考我國《鐵路法》中，對黃牛票處罰之規定，針對加價轉售者處以罰鍰，以遏止加價轉售的黃牛行為。\n\n三、現今網路購票平台及技術已十分成熟，藝文票券大都可以使用網路管道購買，黃牛經常使用電腦程式，自動產生假帳號來大量購票，導致一般消費者經常買不到票。爰參考日本《禁止不當票券轉賣法》以及我國《鐵路法》，針對使用電腦程式等工具大量獲取票券者處以刑責，以維護藝文票券市場公平性。","增訂":"第十一條之二　購買藝文票券，加價轉售或換取不正利益者，按票券張數，處每張票券價格十倍至一百倍罰鍰。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而購得藝文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477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