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480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09/LCEWA01_100709_0003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09/LCEWA01_100709_0003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3-04-28","2023-05-02"],"會議代碼":"院會-10-7-9"},{"會期":"10-07-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4-28","2023-05-02"],"會議代碼":"院會-10-7-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陳明文","王美惠","蘇震清","邱志偉","吳琪銘"],"連署人":["蔡易餘","邱議瑩","湯蕙禎","邱泰源","莊瑞雄","羅致政","賴品妤","江永昌","陳秀寳","陳歐珀","羅美玲","賴瑞隆"],"mtime":"2024-01-18T14:12:20+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3-04-28","last_time":"2023-05-0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7-9","會期":7,"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4330號","laws":["01829"],"提案編號":"20委10034330","案由":"本院委員陳明文、王美惠、蘇震清、邱志偉、吳琪銘等17人，鑒於非公務機關違反個資安全維護義務的罰鍰過輕，無法有效遏止個資外洩案件的發生，爰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相關罰鍰金額以遏止非公務機關外洩個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參照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違反GDPR有關控管者及處理者之附隨義務、驗證機構之義務或監管機構之義務者，最高處以1,000萬歐元之行政罰鍰，或如為企業者，最高達前一會計年度全球年營業額之百分之2，並以較高者為準。再對照我國個資法，非公務機關未採行適當安全措施防止個資外洩，僅能先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方能按次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個資安全維護義務的罰鍰過輕，無法有效遏止個資外洩案件的發生。\n二、為有效遏止非公務機關個資外洩事件，本次修法爰取消限期改正制度，一旦非公務機關違反個資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或未依第二項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等，應按次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對照表":[{"law_id":"01829","law_name":"個人資料保護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八條　非公務機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n\n一、違反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n\n二、違反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規定。\n\n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n\n四、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或未依第二項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law_content_id":"01829:01829:2010-04-27-全文修正:53","說明":"根據個資法現行規定，非公務機關未採行適當安全措施防止個資外洩，僅能先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方能按次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個資安全維護義務的罰鍰過輕，無法有效遏止個資外洩案件的發生。爰參考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提高相關罰鍰。","修正":"第四十八條　非公務機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按次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n\n一、違反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n\n二、違反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規定。\n\n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n\n四、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或未依第二項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480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