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491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09/LCEWA01_100709_0008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09/LCEWA01_100709_0008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800/1122301800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800/1122301800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800/112230180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800/112230180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7-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3-04-28","2023-05-02"],"會議代碼":"院會-10-7-9"},{"會期":"10-07-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4-28","2023-05-02"],"會議代碼":"院會-10-7-9"},{"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5-18"],"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17"},{"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5-22"],"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18"},{"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392"},{"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4"],"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394"},{"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597"},{"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9"],"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69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6619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電業法增訂第七十一條之一及第七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等22項強化關鍵基礎設施保護法案。","billNo":"201103140970000"}],"議案名稱":"「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張其祿","邱臣遠","吳欣盈","陳琬惠","賴香伶"],"mtime":"2024-01-18T14:14:0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3-04-28","last_time":"2023-05-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7-9","會期":7,"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4440號","laws":["02708"],"提案編號":"20委10034440","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核子反應器設施屬於國家關鍵基礎建設，若相關設施遭受不法行為，除了造成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動盪外，若發生核子事故，更會造成國民生命、健康及財產權的侵害。現行法規在相關保護措施上略有不足，實有強化之必要，爰擬具「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有鑑於核子反應器設施如遭受不法侵害，危害功能運作，恐有造成放射性物質外洩之可能，造成民眾生命健康受到威脅，更嚴重影響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實有特別就確保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性提升相對應罰則之必要。\n二、有鑑於核子反應器設施之核心資通安全亦有涉及相關設施功能正常運作之關鍵因素，爰增訂相關罰則，遏止相關犯罪行為發生。","對照表":[{"law_id":"02708","law_name":"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有鑑於核子反應器設施如遭受不法侵害，危害功能運作，恐有造成放射性物質外洩之可能，造成民眾生命健康受到威脅，更嚴重影響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實有特別就確保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性提升相對應罰則之必要。\n\n三、參考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及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第一項，訂定相關刑罰。","修正":"第三十一條之一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核子反應器設施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n\n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n\n前二項情形致釀成核子事故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n\n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有鑑於核子反應器設施之核心資通安全亦有涉及相關設施功能正常運作之關鍵因素，爰增訂相關罰則，遏止相關犯罪行為發生。\n\n三、參考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第三百六十二條規定及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相關罰則。","修正":"第三十一條之二　對核子反應器設施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n\n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n\n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n\n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n\n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n\n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n\n前三項情形致釀成核子事故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n\n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現行":"第四十五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law_content_id":"02708:02708:2003-12-09-制定:52","說明":"一、現行條文列為第一項。\n\n二、增訂第二項，明訂本次修正條文自公布日實施。","修正":"第四十五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n\n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491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