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4939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20702519/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13/LCEWA01_100713_0061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13/LCEWA01_100713_0061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3-04-28","2023-05-02"],"會議代碼":"院會-10-7-9"},{"會期":"10-07-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4-28","2023-05-02"],"會議代碼":"院會-10-7-9"},{"會期":"10-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3-05-12","2023-05-16"],"會議代碼":"院會-10-7-11"},{"會期":"10-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3-05-12","2023-05-16"],"會議代碼":"院會-10-7-11"},{"會期":"10-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3-05-26","2023-05-29","2023-05-30","2023-05-31"],"會議代碼":"院會-10-7-13"},{"會期":"10-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3-05-26","2023-05-29","2023-05-30","2023-05-31"],"會議代碼":"院會-10-7-13"},{"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4"],"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394"},{"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59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萬美玲等17人分別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游毓蘭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鄭麗文等16人、委員魯明哲等18人、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委員林宜瑾等17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吳思瑤等17人及委員陳培瑜等19人分別擬具「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523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7人「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12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1740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25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0人「公共電視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40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6人「公共電視法第一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41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8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5070204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7290000"}],"議案名稱":"「公共電視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議案狀態":"三讀","mtime":"2024-01-18T13:58:04+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萬美玲"],"連署人":["陳雪生","鄭天財Sra Kacaw","曾銘宗","馬文君","孔文吉","林思銘","陳玉珍","鄭麗文","洪孟楷","李德維","溫玉霞","吳斯懷","游毓蘭","徐志榮","鄭正鈐"],"first_time":"2023-04-28","last_time":"2023-05-31","會期":7,"屆期":10,"meet_id":"院會-10-7-9","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4469號","laws":["02411"],"提案編號":"20委10034469","案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鑒於現行「公共電視法」第六條及第八條規定之電台相關業務，已於「廣播電視法」中有所規範，且於「電信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授權通傳會訂定辦法規範電臺之設置、審驗、使用管理、限制及其他應遵守事項辦法，顯與現行「公共電視法」第六條及第八條內容有所扞格，實有修正之必要；另公視基金會所經營之頻道已從一個類比頻道，擴增至主頻、台語台、公視三台等三個高畫質頻道，並受託辦理客家電視台及國際傳播頻道，然現行「公共電視法」第四十條規定，僅能播放普級節目，將限制公共媒體之發展，亦難兼顧民眾之多元需求。為使公共電視能多元發展，且更符合民眾之觀看需求，爰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現行第六條、第八條，並規定公視基金會營運之各電視頻道，應視其播送節目，依相關法令予以分級或採取相關措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鑒於現行「公共電視法」第六條及第八條規定之電台相關業務，已於「廣播電視法」中有所規範，且依「電信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授權通傳會訂定「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規範電臺之設置、審驗、使用管理、限制及其他應遵守事項，顯與現行「公共電視法」第六條及第八條之規範內容有所扞格。\n二、此外，公視基金會所營運之頻道已從一個類比頻道，擴增至主頻、台語台、公視三台等三個高畫質頻道，並受託辦理客家電視台及國際傳播頻道，隨頻道增加及服務之族群增加，觀看民眾需求亦將增加，然現行「公共電視法」第四十條規定，公共電視僅能播放普級節目，難以滿足民眾之觀看需求，亦將限制公共媒體之發展，實有修正之必要。\n三、綜上所述，為兼顧多元民眾之觀看需求，且保護幼兒及青少年之身心健康，爰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四十條修正草案」刪除現行第六條、第八條，並規定公共電視應視其播送節目，依相關法令予以分級或採取相關措施。","對照表":[{"law_id":"02411","law_name":"公共電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共電視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條　電臺設臺主要設備及工程技術之審核，工程人員資格之標準，電臺使用頻率、呼號、電功率等電波監理，及電臺執照之核發與換發，依交通部相關規定辦理。","law_content_id":"02411:02411:1997-05-31-制定:7","說明":"一、本條刪除。\n\n二、有關電臺設備標準、工程人員資格、電臺使用頻率等電波監理、以及電臺執照之核發與換發等，已於「廣播電視法」第十條之一條及第十五條規範，並依「電信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九項，授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訂定「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辦理電臺之設置、審驗、使用管理、限制級其他應遵行事項，爰刪除本條。","修正":"第六條　（刪除）"},{"現行":"第八條　電臺之設立，應由公視基金會填具申請書，送由行政院新聞局轉送交通部核發電臺架設許可證，始得裝設，裝設完成，經交通部查驗合格，發給電臺執照，並經行政院新聞局發給電視執照，始得播放。\n\n電臺設立分臺、發射臺、轉播站或中繼站，準用前項規定。","law_content_id":"02411:02411:1997-05-31-制定:9","說明":"一、本條刪除。\n\n二、有關核發電臺架設許可證，已於「廣播電視法」第十條之一規範，並依「電信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九項授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訂定之「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辦理電臺之設置、審驗、使用管理、限制級其他應遵行事項，爰刪除本條。","修正":"第八條　（刪除）"},{"現行":"第四十條　公共電視不得於任何時段，播放兒童及少年不宜觀賞之節目。\n\n週一至週五每日十七時至二十時之間，應安排兒童及少年節目至少各半小時；週末及假日應提供兒童及少年節目至少各一小時，其時段由電臺依兒童及少年之作息情況定之。","law_content_id":"02411:02411:1997-05-31-制定:44","說明":"公視基金會所營運之頻道已從一個類比頻道，擴增至主頻、台語台、公視三台等三個高畫質頻道，並受託辦理客家電視台及國際傳播頻道，隨頻道增加及服務之族群增加，觀看民眾需求亦將增加，然現行「公共電視法」第四十條規定，公共電視僅能播放普級節目，難以滿足民眾之觀看需求，亦將限制公共媒體之發展，為兼顧多元民眾需求，且保護幼兒及青少年之身心健康，爰要求公視基金會所營運之各電視頻道，應依相關法規予以分級或採取相關措施。","修正":"第四十條　公視基金會營運之各電視頻道，應就其播送之節目，依相關法令予以分級或採取相關措施。\n週一至週五每日十七時至二十時之間，應安排兒童及少年節目至少各半小時；週末及假日應提供兒童及少年節目至少各一小時，其時段由電臺依兒童及少年之作息情況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493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