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5123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10/LCEWA01_100710_000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10/LCEWA01_100710_000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402941/112240294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402941/112240294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402941/112240294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402941/112240294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7-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3-05-05","2023-05-09"],"會議代碼":"院會-10-7-10"},{"會期":"10-07-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5-05","2023-05-09"],"會議代碼":"院會-10-7-10"},{"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0-25"],"會議代碼":"委員會-10-8-23-5"},{"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1-06"],"會議代碼":"委員會-10-8-23-7"},{"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1-08"],"會議代碼":"委員會-10-8-23-7"},{"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11-13"],"會議代碼":"委員會-10-8-23-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羅致政等25人、委員陳歐珀等2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陳椒華等18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何欣純等16人、國民黨黨團、委員林宜瑾等22人、委員謝衣鳯等17人、委員吳思瑤等16人、委員蔡培慧等18人、委員李昆澤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賴惠員等19人、委員陳培瑜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8人、委員陳素月等17人、委員林昶佐等18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委員游毓蘭等2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及委員蘇巧慧等19人擬具「陸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billNo":"20310323221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billNo":"2011032008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22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158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23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8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9250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163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190500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190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2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191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19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29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培慧等18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31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7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3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31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35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9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45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6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50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51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51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8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88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89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23人「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49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2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9人「陸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6210000"}],"議案名稱":"「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5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羅致政","莊瑞雄"],"連署人":["邱議瑩","陳歐珀","黃秀芳","何欣純","蘇巧慧","吳秉叡","洪申翰","吳玉琴","吳思瑤","賴品妤","林淑芬","陳靜敏","張宏陸","王美惠","蔡適應","江永昌","許智傑","范雲","張廖萬堅","陳瑩","鍾佳濱","黃世杰","林靜儀"],"mtime":"2024-01-18T14:08:41+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3-05-05","last_time":"2023-11-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7-10","會期":7,"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4653號","laws":["07224"],"提案編號":"20委10034653","案由":"本院委員羅致政、莊瑞雄等25人，鑒於我國交通安全狀況持續惡化，即便種種交通罰則更趨嚴格，歷年交通死傷卻無顯著下降，甚至背上「人間地獄」惡名。雖憲法第十三章基本國策之第四節對於社會安全有相關規定，惟並未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實有必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以交通管理3E（交通教育Education、交通工程Engineering及交通執法Enforcement）而言，現行以執法、處罰做為最高依據，以致交通安全問題無法徹底解決。另一方面，交通安全政策亦涉及多方專業及跨部會統合，長期以來缺乏有效溝通。綜上所述，我國交通安全政策之結構性改革迫在眉睫，應立法明定交通安全政策之權責，爰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7224","law_name":"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rows":[{"說明":"為促進我國交通安全政策之發展，闡明本法訂定之目的。","增訂":"第一條　為確立政府推動道路交通安全（以下稱「交通安全」）之基本政策與推動方針，以確保交通安全，降低用路人交通事故之侵害，保障其生命財產安全，明確規範中央與地方政府、各類交通工具使用人及所有用路人之有關責任，特制定本法。"},{"說明":"解釋本法所用之名詞，定義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大眾捷運法》、《鐵路法》等相關法律之定義。","增訂":"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n\n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n\n二、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以及行駛於鐵路或專用軌道之動力車輛。\n\n三、陸上交通：指道路、鐵路或軌道之交通而言。"},{"說明":"中央政府為促進交通安全，有訂定法規、制度或綜合政策與推動計畫並實施之責任。","增訂":"第三條　中央政府有保護國民生命財產之義務，並針對交通安全制定法規、制度或綜合政策與推動計畫並予以實施，相關政策與計畫應定期檢討並公布之。"},{"說明":"地方政府有依據中央政府法規與計畫，針對交通安全制訂相關政策之責任。","增訂":"第四條　地方政府有保護國民生命財產之義務，應依據中央政府所頒布之法規與計畫，制定符合地方需求之交通安全政策並予以實施。"},{"說明":"道路、鐵路、軌道等設施之設計、設置與管理之主管機關責任。","增訂":"第五條　政府為確保交通安全，應訂定道路、鐵路、軌道等設施之設計、設置與管理相關法規。"},{"說明":"應訂定全國通用之標線、標誌與號誌設計原則與設置規範，並定期檢討現行規範，讓標線、標誌與號誌的使用更能達到交通安全之目的。","增訂":"第六條　政府為確保交通安全，應訂定全國通用之標線、標誌與號誌設計原則與設置規範，並定期檢討相關規範，規範內容應詳盡且包含必要圖說。"},{"說明":"規範交通工具之製造、維修者與主管機關之責任。","增訂":"第七條　政府應訂定交通工具製造、檢驗、維修標準以及完善相關驗證程序，規範交通工具之製造、維修者，以確保其結構、設備及裝配之安全性。"},{"說明":"規範交通工具使用者與交通運輸業者之責任。針對有助改善交通安全之相關措施或計畫，政府可訂定相關規定給予必要之獎助。","增訂":"第八條　政府應訂定相關管理及獎懲規定，規範交通工具所有者、使用者與交通運輸業者，以確保使用交通工具之駕駛及操作安全，及避免危害行人。"},{"說明":"闡明行人對交通安全應盡之責任。","增訂":"第九條　行人於道路通行時，應遵守交通安全相關法律。"},{"說明":"闡明企業、社會各界及個人共負維護交通安全之義務與責任，並應積極配合交通安全政策之推動。民間與政府應攜手合作，為改善交通安全共同努力。","增訂":"第十條　企業、社會各界及個人均應遵守法規並積極配合政府之交通安全政策與相關措施。"},{"說明":"為完善我國交通環境與提升交通安全，應定期檢討謀求不斷改善之措施，使交通環境能與國際接軌。","增訂":"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為完善整體交通環境與提升交通安全，應提出改善計畫並定期檢討。"},{"說明":"我國交通安全教育在現行制度中略顯不足，須通盤檢討。另政府應以全民交通安全終身教育來確保駕駛人及用路人，對交通法規與交通安全知識能持續提升。","增訂":"第十二條　為普及國人交通安全知識及意識，各級政府應共同並積極推動全民交通安全終身教育。"},{"說明":"政府應就推動交通安全政策寬列預算，就改善交通安全環境與推動道路交通安全年度計畫。","增訂":"第十三條　政府為實施交通安全政策，應寬列預算，給予財政或稅制上之必要協助。"},{"說明":"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由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負責獨立調查之。各機關、團體及個人須積極配合。","增訂":"第十四條　重大運輸事故及系統性問題之調查與鑑定工作，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負責之，並得要求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取得與調查相關之資料，或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被調查者不得妨礙、規定或拒絕。"},{"說明":"行政院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扮演擬定道交通安全政策之角色，並協調各部會落實政策。","增訂":"第十五條　行政院應設行政院道路交通安全會報，並設行政院道路交通安全辦公室，置專職人員，處理有關業務。\n\n行政院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掌管以下事務：\n\n一、至少每四年訂定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發展計畫，並推動實施。\n\n二、審核、規劃、推動道路交通安全相關重要綜合措施。\n\n行政院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院長召集相關部會、直轄市長、縣（市）長、學者專家、社會團體組成，其中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學者專家及社會團體代表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四分之一；其組織及運作方式由行政院定之。"},{"說明":"地方政府的交通安全議題必須逐年改善，且需要有其一致的目標與策略，故需設置專職人員處理交通安全之計畫擬定與評估檢討業務。","增訂":"第十六條　直轄市、縣（市）設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會報，並置專職人員，處理有關業務。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掌管以下事務：\n\n一、訂定地方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並推動實施。\n\n二、審議規劃直轄市、縣（市）道路交通安全相關綜合措施，並推動實施。\n\n由直轄市長、縣（市）長召集學者專家、社會團體與相關局處組成，其中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學者專家及社會團體代表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四分之一；其組織及運作方式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說明":"道路交通安全的改善是一個需要長期進行且有妥善規劃的業務。一個長期發展計畫得以讓各行政機關有適當的依循，得以據此發展各主管範圍內的道路交通安全改善計畫。","增訂":"第十七條　行政院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應訂定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發展計畫，並包含下列各款內容：\n\n一、依據本法各條基本政策，擬定關於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性及長期性之施政大綱。\n\n二、除前款規定事項外，其他關於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施政之必要事項。"},{"說明":"各部會應依循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發展計畫，訂定每年度的具體可實行的推動計畫，讓地方政府得以依循訂定地方所需的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增訂":"第十八條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每年應依據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發展計畫，訂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推動計畫，規劃年度必須辦理之道路交通安全事項，並做為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道路交通安全事項之準則。"},{"說明":"地方政府為能夠有效改善交通安全，必須依循中央及部會所公布的發展計畫與推動計畫，以訂定目標一致且充分發揮資源效益的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增訂":"第十九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每年應依據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發展計畫及道路交通安全推動計畫，訂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說明":"本法確定後，各級政府須據此檢討相關法令，以符合相關基本政策。","增訂":"第二十條　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各級政府應依本法之規定，制（訂）定、修正或廢止相關法令。"},{"說明":"明定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二十一條　本法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512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