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513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10/LCEWA01_100710_0003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10/LCEWA01_100710_0003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3-05-05","2023-05-09"],"會議代碼":"院會-10-7-10"},{"會期":"10-07-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5-05","2023-05-09"],"會議代碼":"院會-10-7-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鄭麗文"],"連署人":["孔文吉","鄭天財Sra Kacaw","林思銘","洪孟楷","呂玉玲","曾銘宗","鄭正鈐","徐志榮","陳超明","李德維","游毓蘭","林文瑞","張育美","廖國棟Sufin‧Siluko","陳玉珍"],"mtime":"2024-01-18T14:09:04+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3-05-05","last_time":"2023-05-0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7-10","會期":7,"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4660號","laws":["03707"],"提案編號":"20委10034660","案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有鑑於極端氣候已嚴重影響世界各國，2050年淨零碳排已是全球共識。2021年底舉辦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6）會議已通過了《格拉斯哥氣候協定》（Glasgow Climate Pact），包含歐盟、美國、日本、韓國等皆承諾「2050年淨零」，明確計劃減少煤炭用量，淨零更成為世界共153個國家減排目標，我國也於2022年3月正式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非核家園目標已不符合我國現行政策。為使環境基本法符合現況，確有必要修正，爰提案「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有鑑於極端氣候已嚴重影響世界各國，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蘇格蘭格拉斯哥舉行「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6）」，由英國中央政府（聯同蘇格蘭自治政府）與義大利政府合作舉辦。該次會議也結合《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26次締約國會議、《京都議定書》第16次締約國會議（CMP16）以及《巴黎協定》第三次締約國會議（CMA3）三個國際公約締約國會議，全球一起聚焦地球暖化的議題。\n二、上述會議也於2021年11月13日通過《格拉斯哥氣候公約》（Glasgow Climate Pact），公約要求維持巴黎協定要求把全球氣溫升高幅度控制在1.5攝氏度以內的目標以及逐步減少煤炭使用，淨零更成為世界共153個國家減排目標。\n三、我國於2022年3月正式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根據國發會說明，該政策係為呼應全球淨零趨勢。由於科學證實氣候變遷造成的影響已經相當緊急，氣候議題引發國際高度重視，各國陸續提出「2050淨零排放」的宣示與行動。顯見非核已不符合現況，淨零碳排才是國際主流價值。","對照表":[{"law_id":"03707","law_name":"環境基本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三條　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law_content_id":"03707:03707:2002-11-19-制定:26","說明":"一、環境基本法之旨，係為提升環境品質，增進國民健康與福祉，維護環境資源，追求永續發展，以推動環境保護；我國為呼應全球淨零趨勢已於2022年3月正式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顯見非核已不符合我國政策現況，爰修正為2050年之前達成零碳家園目標。\n\n二、修正具體目標為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排放、制定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促進綠色經濟與產業發展，以符合零碳家園目標之依據。\n\n三、為呼應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6）2021年11月13日通過《格拉斯哥氣候公約》（Glasgow Climate Pact）之要求維持巴黎協定要求把全球氣溫升高幅度控制在1.5攝氏度以內的目標以及逐步減少煤炭使用，故修正為人民免於氣候變遷的不利影響，善盡保護氣候環境之責，使環境生態及人類的生存發展，不受氣候變遷之負面衝擊。","修正":"第二十三條　政府應訂定計畫，中華民國一百三十九年之前達成零碳家園目標；並應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排放、制定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促進綠色經濟與產業發展，確保人民免於氣候變遷的不利影響，善盡保護氣候環境之責。"}]}],"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513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