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5258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10/LCEWA01_100710_0006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10/LCEWA01_100710_0006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801/112230180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801/112230180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801/112230180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801/112230180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7-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3-05-05","2023-05-09"],"會議代碼":"院會-10-7-10"},{"會期":"10-07-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5-05","2023-05-09"],"會議代碼":"院會-10-7-10"},{"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5-18"],"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17"},{"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5-22"],"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18"},{"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392"},{"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4"],"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394"},{"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597"},{"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29"],"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269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太空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萬美玲等19人、委員謝衣鳯等19人、委員陳明文等20人、委員陳秀寳等21人、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吳思瑤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21人、委員賴品妤等17人分別擬具「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巧慧等32人擬具「太空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太空發展法增訂第十八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太空發展法第十八條之一、第十八條之二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6620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電業法增訂第七十一條之一及第七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等22項強化關鍵基礎設施保護法案。","billNo":"2011031409700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28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24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9人「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9070203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0人「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3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1人「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5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13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17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03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1人「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103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7人「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5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巧慧等32人「太空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623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太空發展法第十八條之一、第十八條之二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2410000"}],"議案名稱":"「太空發展法增訂第十八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萬美玲"],"連署人":["王鴻薇","翁重鈞","楊瓊瓔","李德維","曾銘宗","鄭天財Sra Kacaw","高金素梅","林思銘","羅明才","林德福","謝衣鳯","游毓蘭","孔文吉","鄭麗文","鄭正鈐"],"mtime":"2024-01-18T14:10:16+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3-05-05","last_time":"2023-05-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7-10","會期":7,"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4788號","laws":["07184"],"提案編號":"20委10034788","案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鑒於現行太空科技已廣泛應用於通訊、遙測、導航、氣象及科學等領域，已深刻影響世界各國之社會及民生發展，太空科技之發展亦為當前世界各國趨勢，我國亦編列預算支持發展太空產業，成立太空中心推動太空科技相關業務，其設施設備皆為我國進行太空研發及活動之重要資產，然太空中心及國家發射場域之相關設施、設備若遭破壞或侵害，以現行法規僅能依「中華民國刑法」之毀損罪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等規定處理，對該等設施、設備之保護顯有不足，實有必要加強之必要，爰擬具「太空發展法增訂第十八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增訂對國家發射場域、國家太空中心之衛星任務操作中心與其設備、核心資通系統實體破壞及虛擬侵害之處罰，藉此遏阻不肖人士之破壞或侵害。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鑒於現行太空科技已廣泛應用於通訊、導航、遙測、氣象及科學等領域，已深刻影響世界各國之社會及民生發展，太空科技之發展亦為當前世界各國之趨勢，我國亦編列預算支持太空產業發展，成立太空中心推動太空科技相關業務，其設施、設備皆為我國進行太空研發及活動之重要資產，當太空中心或國家發射場域之相關設施、設備遭竊取、破壞時，將嚴重影響我國太空科技發展進程，然現行僅能依「中華民國刑法」之毀損罪論處，相關罰則顯不足以有效遏阻不肖或有心人士。\n二、此外，國家發射場域及太空中心之衛星任務操作中心，包括衛星遙傳指令追蹤站及遙測影像資料接收站之資通係統，除有被實體破壞之可能，亦有可能遭受虛擬侵害，如以電腦程式干擾相關設備，或利用電腦系統漏洞入侵相關設備等，然現行僅能依「中國民國刑法」之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等規定處理，其懲罰力度顯不足以有效嚇阻不肖或有心人士或侵害相關設施、設備，實有必要修法以加強相關罰則之懲罰力度。\n三、綜上所述，為保護太空中心及國家發射場域相關之設施、設備免遭破壞及侵害，爰擬具「太空發展法增訂第十八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增訂對國家發射場域、國家太空中心之衛星任務操作中心與其設備、核心資通系統實體破壞及虛擬侵害之處罰，以期藉此遏阻不肖或有心人士之破壞或侵害。","對照表":[{"law_id":"07184","law_name":"太空發展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太空發展法增訂第十八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鑑於現行太空科技已廣泛應用於通訊、導航、遙測、氣象及科學等領域，已深刻影響世界各國之社會及民生發展，太空科技之發展亦為當前世界各國之趨勢，我國亦編列預算支持太空產業發展，成立太空中心推動太空科技相關業務。考量國家發射場域及國家太空中心之衛星任務操作中心，包括衛星遙傳指令追蹤站及遙測影像資料接收站，皆攸關我國太空活動及太空產業之發展，其設施、設備若遭毀壞，將對我國太空發展有極大之負面影響，爰參酌「中國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立法體例，針對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式危害該等設施或設備功能正常運轉之情形者，增訂第一項，明定其罰則。\n\n三、參酌「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第一項之體例，增訂第二項，明定對於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第一項之罪者，予以加重刑罰。\n\n四、參酌「森林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之體例，增訂第三項，對前兩項犯罪行為，區分為釀成災害、致人於死或重傷之樣態，分別加重處罰。\n\n五、增訂第四項，於本項明定處罰未遂犯之規定。","增訂":"第十八條之一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國家發射場域、國家太空中心之衛星任務操作中心或其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n\n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n\n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n\n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考量國家發射場域及國家太空中心之衛星任務操作中心，包括衛星遙傳指令追蹤站及遙測影像資料接收站之資通系統，除有可能遭實體破壞，亦有可能遭受虛擬侵害，爰參酌「中華民國刑法」之妨害電腦使用罪章規定，針對入侵、干擾相關電腦或設備、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電腦或設備之電磁紀錄者，增訂第一項，於第一項明定其罰則；另針對製作專供犯前項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罪者，亦處第一項之罰則。\n\n三、增訂第三項，針對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兩項罪者，加重其刑。\n\n四、增訂第四項至第五項，針對犯前三項之罪，以致造成災害或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分別加重處罰；另於第五項增訂處罰未遂犯之規定。\n\n五、本條所稱之「核心資通系統」，係依「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指支持核心業務持續運作必要之系統，或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附表九資通系統防護需求分級原則之規定，判定其防護需求等級為高者。」予以敘明。","增訂":"第十八條之二　對國家發射場域、國家太空中心之衛星任務操作中心或其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n\n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n\n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n\n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n\n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n\n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n\n前三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n\n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5258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