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5541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20702532/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13/LCEWA01_100713_0059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13/LCEWA01_100713_0059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3-05-12","2023-05-16"],"會議代碼":"院會-10-7-11"},{"會期":"10-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3-05-12","2023-05-16"],"會議代碼":"院會-10-7-11"},{"會期":"10-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3-05-26","2023-05-29","2023-05-30","2023-05-31"],"會議代碼":"院會-10-7-13"},{"會期":"10-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3-05-26","2023-05-29","2023-05-30","2023-05-31"],"會議代碼":"院會-10-7-13"},{"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7"],"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53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國民教育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三條文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22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費鴻泰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3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7人、委員吳怡玎等18人、委員張育美等17人、委員廖婉汝等22人分別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及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志偉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20人、委員黃國書等17人分別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22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504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93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94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39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21人「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5270000"}],"議案名稱":"「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8人","議案狀態":"三讀","mtime":"2024-01-18T13:59:04+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first_time":"2023-05-12","last_time":"2023-05-31","會期":7,"屆期":10,"meet_id":"院會-10-7-11","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4467號","laws":["01718"],"提案編號":"20委10034467","提案人":["鄭麗文"],"案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有鑑於現行國民教育階段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已有專法規定，然現行專法《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雖已保障教育選擇權，惟政府補助倘有未妥適之處，恐違背憲法保障之教育平等權。基於《憲法》第二十一條與第一百六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應保障國民受教育之權利與義務，顯見我國憲法對於教育相當重視，惟現行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專法平等權未一併保障。為保障國民教育之平等權，爰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陳超明","萬美玲","曾銘宗","游毓蘭","洪孟楷","陳玉珍","呂玉玲","鄭正鈐","李德維","孔文吉","張其祿","廖國棟Sufin‧Siluko","徐志榮","鄭天財Sra Kacaw","陳椒華"],"說明":"一、根據《憲法》第二十一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與第一百六十條第一款：「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之規定，顯見我國憲法對於教育相當重視，惟現行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專法平等權未一併保障，爰予修正，使教育平等權納入保障。\n二、國民教育階段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已有專法規定，然現行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專法《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雖已保障教育選擇權，惟政府補助倘有未妥適之處，恐違背憲法保障之教育平等權。","對照表":[{"law_id":"01718","law_name":"國民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n\n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n\n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委由私人辦理，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n\n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n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前項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law_content_id":"01718:01718:2010-01-07-修正:4","說明":"一、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n\n二、第二項修正，增列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學校設立之規定，其主管機關及學校簡稱均酌作文字修正。\n\n三、第三項配合《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專法之修訂，酌作文字修正。\n\n四、國民教育階段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已有專法規定，然現行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專法《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雖已保障教育選擇權，惟政府補助倘有未妥適之處，恐違背憲法保障之教育平等權。根據《憲法》第二十一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與第一百六十條第一款：「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之規定，顯見我國憲法對於教育相當重視，惟現行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專法平等權未一併保障，爰予修正，使教育平等權納入保障。\n\n五、第五項短期補習教育之規定係屬補習教育範疇，與實驗教育無涉，爰予刪除。","修正":"第四條　國民教育，以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n\n公立學校，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據學齡人口推估、交通狀況、社區發展、文化特色、環境條件、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分區設立，劃分學區；其設立、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n\n公立學校，得委託私人辦理；其相關事項，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規定辦理。\n\n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政府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辦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554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