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5543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11/LCEWA01_100711_0001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11/LCEWA01_100711_0001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3-05-12","2023-05-16"],"會議代碼":"院會-10-7-11"},{"會期":"10-07-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5-12","2023-05-16"],"會議代碼":"院會-10-7-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以信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陳以信"],"連署人":["鄭麗文","吳斯懷","鄭正鈐","張其祿","陳雪生","林文瑞","游毓蘭","萬美玲","馬文君","吳怡玎","高金素梅","陳琬惠","林思銘","王鴻薇","翁重鈞"],"mtime":"2024-01-18T14:03:41+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3-05-12","last_time":"2023-05-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7-11","會期":7,"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5068號","laws":["01242"],"提案編號":"20委10035068","案由":"本院委員陳以信等16人，基於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為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且著作內容多為藝文性質，無論是目的上還是本質上，都屬於文化部職掌事項，特擬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著作權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揭示，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同法第三條將著作定義為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本法第五條例示著作內容，諸如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皆為藝文性質。\n二、基於著作權法促進國家文化發展之目的，且著作內容多為藝文性質，無論是目的上還是本質上，都屬於文化部職掌事項，主管機關應定為文化部，爰配合修正本條例主管機關，以符實際，方能發揚立法精神，貫徹國家整體文化政策。","對照表":[{"law_id":"01242","law_name":"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條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n\n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設立許可、輔導及監督業務，由經濟部指定專責機關辦理。","law_content_id":"01242:01242:2010-01-12-全文修正:3","說明":"一、著作權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揭示，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同法第三條將著作定義為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本法第五條例示著作內容，諸如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皆為藝文性質。\n\n二、基於著作權法促進國家文化發展之目的，且著作內容多為藝文性質，無論是目的上還是本質上，都屬於文化部職掌事項，主管機關應定為文化部，爰配合修正本條例主管機關，以符實際，方能發揚立法精神，貫徹國家整體文化政策。","修正":"第二條　本條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554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