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5745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12/LCEWA01_100712_0000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12/LCEWA01_100712_0000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3-05-19","2023-05-23"],"會議代碼":"院會-10-7-12"},{"會期":"10-07-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5-19","2023-05-23"],"會議代碼":"院會-10-7-1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行政罰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適應等21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4:01:25+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蔡適應","何志偉"],"連署人":["鍾佳濱","江永昌","張廖萬堅","湯蕙禎","林靜儀","蘇治芬","邱泰源","黃秀芳","王美惠","羅致政","莊瑞雄","陳培瑜","陳靜敏","黃世杰","陳秀寳","林淑芬","劉建國","陳明文","陳瑩"],"first_time":"2023-05-19","last_time":"2023-05-23","會期":7,"屆期":10,"meet_id":"院會-10-7-12","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5270號","laws":["01854"],"提案編號":"20委10035270","案由":"本院委員蔡適應、何志偉等21人，鑒於〈中華民國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法律，乃至於已於80年廢止之〈違警罰法〉均有設置減輕處罰之條款，惟目前同時具有處罰性質之〈行政罰法〉卻未有相關規定，爰擬具「行政罰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宗旨為處罰犯罪之〈中華民國刑法〉於第18條設有減輕刑度規定，其中第3項指出「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n二、宗旨為違反社會秩序行為之處罰的〈社會秩序維護法〉於第9條設有減輕處罰規定，其中第1項第2款指出「滿七十歲人」得減輕處罰。儘管七十歲之年齡就平均壽命觀之偏低，且與〈中華民國刑法〉有十歲之落差。\n三、宗旨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處罰之〈行政罰法〉，儘管於第9條設有減輕處罰條款，但並未如同上述兩法律設有長者得減輕處罰之規定。","對照表":[{"law_id":"01854","law_name":"行政罰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行政罰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n\n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n\n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n\n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處罰。\n\n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law_content_id":"01854:01854:2005-01-14-制定:11","說明":"一、〈中華民國刑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均設有長者減輕處罰之規定，儘管年齡有十歲之落差。\n\n二、〈中華民國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行政罰法〉宗旨均為處罰違反法律之行為，但〈行政罰法〉減輕處罰規定並未設有「長者條款」，故於參考〈中華民國刑法〉及國人平均壽命下顯有新增空間。","修正":"第九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n\n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及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n\n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n\n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處罰。\n\n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574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