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575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12/LCEWA01_100712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12/LCEWA01_100712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2397/112400239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2397/1124002397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2397/112400239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2397/112400239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7-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3-05-19","2023-05-23"],"會議代碼":"院會-10-7-12"},{"會期":"10-07-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5-19","2023-05-23"],"會議代碼":"院會-10-7-1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2-11"],"會議代碼":"委員會-10-8-15-13"},{"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12-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6人、委員張宏陸等20人分別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25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櫂豪等18人及委員陳明文等16人分別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23735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032208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4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0人「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22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00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4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8人「原住民身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6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6人「原住民身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7690000"}],"議案名稱":"「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適應等25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4:01:28+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蔡適應","何志偉"],"連署人":["湯蕙禎","羅致政","蘇治芬","王美惠","江永昌","陳明文","陳秀寳","陳培瑜","張廖萬堅","邱泰源","黃秀芳","鍾佳濱","莊瑞雄","陳瑩","林淑芬","劉建國","黃世杰","林靜儀","陳靜敏","邱志偉","賴惠員","洪申翰","何欣純"],"first_time":"2023-05-19","last_time":"2023-12-13","會期":7,"屆期":10,"meet_id":"院會-10-7-12","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5275號","laws":["01227"],"提案編號":"20委10035275","案由":"本院委員蔡適應、何志偉等25人，鑒於司法院憲法法庭於111年4月1日作出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指出原住民若與非原住民結婚，其所生之子女，必須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始得取得原住民身分規範，不符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屬於違憲。爰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主文第一段：「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違反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之意旨，均違憲。……」\n二、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理由第三十二段：「……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之原住民身分之取得，所附加之要件係對於具原住民血統者之身分認同權之限制；其限制目的縱係為保護文化認同特別重要公益，但其手段亦非適合且必要，顯非最小侵害手段，其限制不符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違憲。」","對照表":[{"law_id":"01227","law_name":"原住民身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n\n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law_content_id":"01227:01227:2020-12-31-修正:4","說明":"一、就〈原住民身分法〉規範，原住民身分取得採取血統或擬制血統主義及自我認同原則，惟本條第二項於血統主義外另附加「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之要件，使部分具原住民血統，但未從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姓氏之人失去原住民身分。\n\n二、上述規定已由憲法法庭於111年憲判字第4號以違反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之意旨，作出違憲宣告。\n\n三、此外，由於人之血統乃先於憲法、法律存在之自然事實，應受憲法高度保障，以法律添加其餘條件縱為保護文化認同特別重要公益，但其手段亦非適合且必要，顯非最小侵害手段，亦不符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修正":"第四條　原住民之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現行":"第七條　第四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二項、第三項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未成年時得由法定代理人協議或成年後依個人意願取得或變更，不受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及姓名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n\n前項子女嗣後變更為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者，喪失原住民身分。\n\n第一項子女之變更從姓或取得原住民傳統名字，未成年時及成年後各以一次為限。","law_content_id":"01227:01227:2001-01-04-制定:7","說明":"由於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已被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宣告違憲，故刪除之。","修正":"第七條　第四條及前條第二項、第三項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未成年時得由法定代理人協議或成年後依個人意願取得或變更，不受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及姓名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n\n前項子女嗣後變更為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者，喪失原住民身分。\n\n第一項子女之變更從姓或取得原住民傳統名字，未成年時及成年後各以一次為限。"},{"現行":"第八條　符合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或第六條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之要件，但於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前死亡者，其子女準用第四條第二項、第六條及前條之規定。\n\n得依第四條或第六條規定申請改姓或取用原住民族傳統名字取得原住民身分，但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施行前死亡者，其子女於修正施行後二年內，準用第四條第二項、第六條及前條規定，取用原住民傳統名字，得取得原住民身分。","law_content_id":"01227:01227:2020-12-31-修正:8","說明":"由於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已被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宣告違憲，故刪除之。","修正":"第八條　符合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或第六條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之要件，但於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前死亡者，其子女準用第四條、第六條及前條之規定。\n\n得依第四條或第六條規定申請改姓或取用原住民族傳統名字取得原住民身分，但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施行前死亡者，其子女於修正施行後二年內，準用第四條、第六條及前條規定，取用原住民傳統名字，得取得原住民身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575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