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592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12/LCEWA01_100712_0001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12/LCEWA01_100712_0001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3-05-19","2023-05-23"],"會議代碼":"院會-10-7-12"},{"會期":"10-07-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5-19","2023-05-23"],"會議代碼":"院會-10-7-1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14:01:37+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趙天麟"],"連署人":["莊瑞雄","陳歐珀","陳培瑜","何志偉","楊曜","王美惠","湯蕙禎","吳琪銘","蔡易餘","許智傑","江永昌","羅美玲","張廖萬堅","賴惠員","趙正宇"],"first_time":"2023-05-19","last_time":"2023-05-23","會期":7,"屆期":10,"meet_id":"院會-10-7-12","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5443號","laws":["01148"],"提案編號":"20委10035443","案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6人，有鑑於喪葬津貼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協助處理喪葬事務所有人之權益，為完善勞工保險相關制度，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避免爭端，爰此，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48","law_name":"勞工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三條之三　遺屬具有受領二個以上遺屬年金給付之資格時，應擇一請領。\n\n本條例之喪葬津貼、遺屬年金給付及遺屬津貼，以一人請領為限。符合請領條件者有二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未共同具領或保險人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保險人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喪葬津貼應以其中核計之最高給付金額，遺屬津貼及遺屬年金給付按總給付金額平均發給各申請人。\n同一順序遺屬有二人以上，有其中一人請領遺屬年金時，應發給遺屬年金給付。但經共同協議依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一次請領給付者，依其協議辦理。\n\n保險人依前二項規定發給遺屬給付後，尚有未具名之其他當序遺屬時，應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與之。","law_content_id":"01148:01148:2008-07-17-修正:88","說明":"喪葬津貼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協助處理喪葬事務所有人之權益，避免爭端。","修正":"第六十三條之三　遺屬具有受領二個以上遺屬年金給付之資格時，應擇一請領。\n\n本條例之喪葬津貼、遺屬年金給付及遺屬津貼，以一人請領為限。符合請領條件者有二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未共同具領或保險人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保險人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喪葬津貼應以其中核計之最高給付金額，給付按總給付金額比例發給各申請人，遺屬津貼及遺屬年金給付按總給付金額平均發給各申請人。\n同一順序遺屬有二人以上，有其中一人請領遺屬年金時，應發給遺屬年金給付。但經共同協議依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一次請領給付者，依其協議辦理。\n\n保險人依前二項規定發給遺屬給付後，尚有未具名之其他當序遺屬時，應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與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592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