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639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13/LCEWA01_100713_0005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13/LCEWA01_100713_0005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3-05-26","2023-05-29","2023-05-30","2023-05-31"],"會議代碼":"院會-10-7-13"},{"會期":"10-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5-26","2023-05-29","2023-05-30","2023-05-31"],"會議代碼":"院會-10-7-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洪孟楷"],"連署人":["馬文君","廖國棟Sufin‧Siluko","溫玉霞","鄭麗文","江啟臣","李德維","羅明才","曾銘宗","謝衣鳯","吳斯懷","賴士葆","廖婉汝","鄭正鈐","林德福","萬美玲"],"mtime":"2024-01-18T13:54:0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3-05-26","last_time":"2023-05-31","議案類別":"法律案","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5913號","會期":7,"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7-13","laws":["03134"],"提案編號":"20委10035913","案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為求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增進動物福利之動物保護法立法目的落實，爰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禁止以娛樂、商業促銷及宣傳行為而有虐待動物情事並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等規範，以及修正並明確以傷害性方式標記動物之定義內容。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考量原對動物不得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之規範內容，尚未能明確禁止包含透過娛樂、商業促銷及宣傳行為等情事，是以特修正第十條第三款內容，並增訂有關行為定義。\n二、為使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之立法原意加以聚焦，爰刪除禁止以刀具標記動物之內容，藉以回歸凡屬具傷害性之方式標記，皆為不得對動物之行為規範。","對照表":[{"law_id":"03134","law_name":"動物保護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條　對動物不得有下列之行為：\n\n一、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之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n\n二、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n\n三、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n\n四、於運輸、拍賣、繫留等過程中，使用暴力、不當電擊等方式驅趕動物，或以刀具等具傷害性方式標記。\n\n五、於屠宰場內，經濟動物未經人道昏厥，予以灌水、灌食、綑綁、拋投、丟擲、切割及放血。\n\n六、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說明":"一、考量原對動物不得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之規範內容，尚未能明確禁止包含透過娛樂、商業促銷及宣傳行為等情事，是以特修正第十條第三款內容。\n\n二、為使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之立法原意加以聚焦，爰刪除禁止以刀具標記動物之內容，藉以回歸凡屬具傷害性之方式標記，皆為不得對動物之行為規範。","修正":"第十條　對動物不得有下列之行為：\n\n一、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之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n\n二、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n\n三、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商業促銷及宣傳行為或其他不當目的，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n\n四、於運輸、拍賣、繫留等過程中，使用暴力、不當電擊等方式驅趕動物，或以傷害性方式標記。\n\n五、於屠宰場內，經濟動物未經人道昏厥，予以灌水、灌食、綑綁、拋投、丟擲、切割及放血。\n\n六、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639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