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6398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13/LCEWA01_100713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13/LCEWA01_100713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3-05-26","2023-05-29","2023-05-30","2023-05-31"],"會議代碼":"院會-10-7-13"},{"會期":"10-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5-26","2023-05-29","2023-05-30","2023-05-31"],"會議代碼":"院會-10-7-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賴瑞隆","邱志偉"],"連署人":["蘇治芬","賴惠員","林宜瑾","黃國書","蘇巧慧","吳思瑤","劉世芳","張其祿","黃秀芳","林楚茵","賴品妤","蔡易餘","張廖萬堅","洪申翰","陳秀寳"],"mtime":"2024-01-18T13:52:19+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3-05-26","last_time":"2023-05-31","議案類別":"法律案","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5919號","會期":7,"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7-13","laws":["04711"],"提案編號":"20委10035919","案由":"本院委員賴瑞隆、邱志偉等17人，有鑒於「虛擬通貨」近年蓬勃發展，且目前台灣將比特幣等視「虛擬通貨」為虛擬商品進行交易，可見「虛擬通貨」具有相當之財產價值，因此，公職人員申報之財產應納入「虛擬通貨」，以避免遺漏申報財產範圍，並真實揭露公職人員財產。爰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為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確實及擴大財產申報範圍，增加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將「虛擬通貨」納入公職人員申報財產之範圍，並參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之「虛擬通貨」用詞定義。","對照表":[{"law_id":"04711","law_name":"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公職人員應申報之財產如下：\n\n一、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n\n二、一定金額以上之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n\n三、一定金額以上之債權、債務及對各種事業之投資。\n\n公職人員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之前項財產，應一併申報。\n\n申報之財產，除第一項第二款外，應一併申報其取得或發生之時間及原因；其為第一項第一款之財產，且係於申報日前五年內取得者，並應申報其取得價額。","law_content_id":"04711:04711:2007-03-05-全文修正:5","說明":"由於虛擬通貨蓬勃發展且其具有財產價值，增加第二款納入「虛擬通貨」為公職人員應申報之財產。其中，「虛擬通貨」一詞，參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虛擬通貨之用詞定義。","修正":"第五條　公職人員應申報之財產如下：\n\n一、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n\n二、一定金額以上之現金、存款、有價證券、虛擬通貨、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n\n三、一定金額以上之債權、債務及對各種事業之投資。\n\n公職人員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之前項財產，應一併申報。\n\n申報之財產，除第一項第二款外，應一併申報其取得或發生之時間及原因；其為第一項第一款之財產，且係於申報日前五年內取得者，並應申報其取得價額。"}]}],"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6398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