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641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13/LCEWA01_100713_0006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13/LCEWA01_100713_0006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3-05-26","2023-05-29","2023-05-30","2023-05-31"],"會議代碼":"院會-10-7-13"},{"會期":"10-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5-26","2023-05-29","2023-05-30","2023-05-31"],"會議代碼":"院會-10-7-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馬文君"],"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徐志榮","廖國棟Sufin‧Siluko","翁重鈞","王鴻薇","楊瓊瓔","鄭正鈐","廖婉汝","李德維","溫玉霞","張育美","吳斯懷","林思銘","鄭麗文","萬美玲"],"mtime":"2024-01-18T13:54:37+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3-05-26","last_time":"2023-05-31","議案類別":"法律案","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5933號","會期":7,"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7-13","laws":["03616"],"提案編號":"20委10035933","案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根據內政部111年年底人口統計，65歲以上老年人口數占全人口17.56%，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而受僱勞工面臨家裡年長者突發嚴重疾病、失智及失能或其他重大事故，亟須親自照顧時，公務員得申請七天家庭照顧假中，享有薪俸保障，惟勞工卻未能享有薪資照給，兩者相較有失公允。爰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為保障國人照顧家中長者短期照護需求，家庭照顧假應薪資照給，全年以五日為限，以友善國人照顧家人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內政部111年12月底人口統計，我國65歲以上人口數為408萬5,793人（占全人口17.56%），台灣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長照需求服務人數從106年51萬1千人增加至111年82萬9,431人，衛福部統計111年底投入長照服務之在職照服員人數僅達9萬1,767人，顯然除自行申請外籍看護外，其餘則需要民眾自行照顧家人。\n二、我國實已進入高齡化社會，國人對於家中長者突發失智或失能，或其他重大事傷病事故，亟須親自照顧時，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得請家庭照顧假，但家庭照顧假並未給予薪資，實難以兼顧職場工作與家庭照顧，實有修法必要。\n三、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家庭照顧假並未給予薪資，對多數受僱勞工而言，難以兼顧工作及家庭照顧需要。然「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一項，公務員每年得請七天家庭照顧假，並享有薪俸保障，惟勞工申請家庭照顧假，卻未有任何薪資照給，兩者相較顯有不公平。\n四、基此，爰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失智及失能為家庭照顧假類型之一，並給予家庭照顧假五天薪資，以友善國人照顧家人權益，並兼顧職場工作，因應超高齡社會的來臨。","對照表":[{"law_id":"03616","law_name":"性別工作平等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n\n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law_content_id":"03616:03616:2010-12-21-修正:25","說明":"一、根據內政部111年12月底人口統計，我國65歲以上人口數為408萬5,793人（占全人口17.56%），台灣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長照需求服務人數從106年51萬1千人增加至111年82萬9,431人，衛福部統計111年底投入長照服務之在職照服員人數僅達9萬1,767人，顯然除自行申請外籍看護外，其餘則需要民眾自行照顧家人。\n\n二、我國實已進入高齡化社會，國人對於家中長者突發失智或失能，或其他重大事傷病事故，亟須親自照顧時，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得請家庭照顧假，但家庭照顧假並未給予薪資，實難以兼顧職場工作與家庭照顧，實有修法必要。\n\n三、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家庭照顧假並未給予薪資，對多數受僱勞工而言，難以兼顧工作及家庭照顧需要。然「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一項，公務員每年得請七天家庭照顧假，並享有薪俸保障，惟勞工申請家庭照顧假，卻未有任何薪資照給，兩者相較顯有不公平。\n\n四、基此，爰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失智及失能為家庭照顧假類型之一，並給予家庭照顧假五天薪資，以友善國人照顧家人權益，並兼顧職場工作，因應超高齡社會的來臨。","修正":"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失智及失能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請家庭照顧假，薪資照給，全年以五日為限，其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n\n併入事假計算之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641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