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643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13/LCEWA01_100713_0004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13/LCEWA01_100713_0004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3-05-26","2023-05-29","2023-05-30","2023-05-31"],"會議代碼":"院會-10-7-13"},{"會期":"10-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5-26","2023-05-29","2023-05-30","2023-05-31"],"會議代碼":"院會-10-7-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賴品妤","莊競程","林楚茵","莊瑞雄","吳思瑤","劉世芳","林宜瑾"],"連署人":["張宏陸","王美惠","許智傑","黃世杰","江永昌","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范雲","陳秀寳","陳培瑜","黃秀芳","洪申翰","吳玉琴"],"mtime":"2024-01-18T13:53:54+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3-05-26","last_time":"2023-05-31","議案類別":"法律案","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5952號","會期":7,"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7-13","laws":["01766"],"提案編號":"20委10035952","案由":"本院委員賴品妤、莊競程、林楚茵、莊瑞雄、吳思瑤、劉世芳、林宜瑾等19人，有鑑於「月經貧窮」為性別平等重要課題。又以，為消弭女性因經濟困頓無力支付生理用品費用、可能衍生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問題，故研議推動立法院、民間團體促成之「教育部將在各級學校提供免費生理用品措施」擁有法源依據並常態化，同時加強月經知識宣導以去除污名化，爰參酌「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精神，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以落實女性保障、實踐性平友善環境、守護基本人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據醫療機構統計，女性一生平均歷經400次月經，購買生理用品的費用約為十萬元。有時經濟狀況相對弱勢者，因為必須節省開銷，或無力支付費用無法依據醫學建議頻率更換，造成感染、相關疾病，更嚴重可能引發敗血症、生命危險。\n二、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賴品妤等立委於2022/11/2提案通過，促成教育部將於2023/8/1起於各級學校、設置定點提供多元生理用品，以消弭月經貧窮。為推動該措施擁有法源依據並常態化，提案入法。","對照表":[{"law_id":"01766","law_name":"學校衛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條　學校應指定單位或專責人員，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校衛生工作。\n\n學校應有健康中心之設施，作為健康檢查與管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諮詢及支援健康教學之場所。","law_content_id":"01766:01766:2002-01-16-制定:6","說明":"一、依據醫療機構統計，女性一生平均歷經400次月經，購買生理用品的費用約為十萬元。有時經濟狀況相對弱勢者，因為必須節省開銷，或無力支付費用無法依據醫學建議頻率更換，造成感染、相關疾病，更嚴重可能引發敗血症、生命危險。\n\n二、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賴品妤等立委於2022/11/2提案通過，促成教育部將於2023/8/1起於各級學校、設置定點提供多元生理用品，以消弭月經貧窮。為推動該措施擁有法源依據並常態化，提案入法。\n\n三、爰於本條文新增第三項，增訂法源依據，邀情各級主管機關補助學校備置適當生理用品，免費提供有需求之學生取用，及針對不利處境之學生以多元形式提供協助。\n\n四、本條文新增第四項，以推動月經知識等教育。","修正":"第六條　學校應指定單位或專責人員，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校衛生工作。\n\n學校應有健康中心之設施，作為健康檢查與管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諮詢及支援健康教學之場所。\n\n各級主管機關應補助學校備置適當生理用品，免費提供有需求之學生取用，並針對不利處境之學生以多元形式提供協助。\n學校應針對生理用品協助措施、月經及相關健康知識進行宣導教育。"}]}],"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643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