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6564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13/LCEWA01_100713_0008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13/LCEWA01_100713_0008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3-05-26","2023-05-29","2023-05-30","2023-05-31"],"會議代碼":"院會-10-7-13"},{"會期":"10-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5-26","2023-05-29","2023-05-30","2023-05-31"],"會議代碼":"院會-10-7-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賴惠員","劉建國"],"連署人":["莊競程","楊曜","湯蕙禎","邱泰源","蘇巧慧","陳培瑜","余天","鍾佳濱","吳思瑤","陳素月","邱志偉","黃世杰","陳秀寳","吳琪銘","蔡適應"],"mtime":"2024-01-18T13:55:46+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3-05-26","last_time":"2023-05-31","議案類別":"法律案","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6085號","會期":7,"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7-13","laws":["01230"],"提案編號":"20委10036085","案由":"本院委員賴惠員、劉建國等17人，近兩年消費者物價指數居高不下，直至民國112年3月為止，已經連續20個月超過2%通膨警戒線，然現行年金給付調整卻未跟上物價漲幅，已衝擊領取國民年金給付者之基本日常生活，為維護民眾基本經濟生活，應依據消費者物價指數重新檢討之。爰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近年消費者物價指數飆漲，依主計總處統計，至民國112年4月為止，我國已連續21個月超過2%通膨警戒線，但年金給付尚未跟上物價漲幅速度，難以確保人民基本經濟安全。因近兩年年增率未低於通膨警戒線，參照《勞工保險條例》，新增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即調整，以利跟進現今社會之物價水準。\n二、參照《農民退休儲金條例》及《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調整周期由每四年一次，改為每三年一次，以利及時反映現行的物價變動。","對照表":[{"law_id":"01230","law_name":"國民年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四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本法所定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與第四項及第五十三條所定金額，調整為新臺幣三千五百元，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之金額，調整為新臺幣四千七百元；其後每四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law_content_id":"01230:01230:2011-12-02-修正:70","說明":"一、依據主計總處統計消費者物價指數居高不下，直至民國112年4月為止，已連續21個月超過2%通膨警戒線，然年金給付卻始終未跟上物價漲幅速度。然物價變動快速，參照《勞工保險條例》，新增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即調整之。\n\n二、為確保領取國民年金者之經濟安全，參照《農民退休儲金條例》及《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調整周期由每四年一次，改為每三年一次。","修正":"第五十四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本法所定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與第四項及第五十三條所定金額，調整為新臺幣三千五百元，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之金額，調整為新臺幣四千七百元；其後每三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或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即調整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6564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