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658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13/LCEWA01_100713_0009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13/LCEWA01_100713_0009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3-05-26","2023-05-29","2023-05-30","2023-05-31"],"會議代碼":"院會-10-7-13"},{"會期":"10-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5-26","2023-05-29","2023-05-30","2023-05-31"],"會議代碼":"院會-10-7-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俊憲"],"連署人":["洪申翰","黃國書","鍾佳濱","林宜瑾","湯蕙禎","陳秀寳","羅致政","張廖萬堅","李昆澤","許智傑","郭國文","吳思瑤","陳素月","賴惠員","蔡易餘"],"mtime":"2024-01-18T13:56:15+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3-05-26","last_time":"2023-05-31","議案類別":"法律案","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6101號","會期":7,"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7-13","laws":["02033"],"提案編號":"20委10036101","案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有鑑於台中捷運發生工程吊臂入侵軌道之重大事故，經查現行《大眾捷運法》之規定，發生事故及異常事件後僅要求營運機構自行調查並分析原因改正，並未賦予主管機關查驗以及調查、責令改正之權限。由於現行絕大多數捷運路線皆採用軌道導引形式，符合鐵路定義，應比照《鐵路法》有關安全監理之規定，加強主管機關之督導權責。爰擬具「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經查《⼤眾捷運法》之立法緣起，世界各⼤城市之快捷運輸系統多為軌道導引動⼒⾞輛⾏進之形式，符合鐵路定義，因此各國法規⼤多視為同⼀種運輸⼯具，適⽤相同規定。然由於早年我國《鐵路法》對於鐵路沿線之資產活化、場站開發限制較多，因此另立《⼤眾捷運法》規範城市快捷運輸系統，並納入公⾞捷運（BRT）等非軌道導引形式之運具，使得《大眾捷運法》安全之條⽂雖大致參照《鐵路法》，但規定及定義較為寬鬆，並有主管機關不清之問題。\n二、《鐵路法》規定，鐵路機構受交通部鐵道局之監督，並須於每年第一季結束前，向交通部鐵道局提出當年度安全管理報告，且賦予鐵道局針對鐵路運轉中發生之事故及異常事件進⾏檢討之權限，使鐵路機構之營運與安全職責明確化。因此參考⽬前對於鐵路系統與機構之安全監理規定，修正《大眾捷運法》，並納入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之條文，完善捷運系統之安全。","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658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