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658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13/LCEWA01_100713_0009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13/LCEWA01_100713_0009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3-05-26","2023-05-29","2023-05-30","2023-05-31"],"會議代碼":"院會-10-7-13"},{"會期":"10-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5-26","2023-05-29","2023-05-30","2023-05-31"],"會議代碼":"院會-10-7-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俊憲","黃國書"],"連署人":["鍾佳濱","洪申翰","張宏陸","林宜瑾","湯蕙禎","張廖萬堅","何欣純","許智傑","劉建國","陳秀寳","李昆澤","蔡易餘","郭國文","吳思瑤"],"mtime":"2024-01-18T13:56:18+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3-05-26","last_time":"2023-05-31","議案類別":"法律案","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6102號","會期":7,"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7-13","laws":["04536"],"提案編號":"20委10036102","案由":"本院委員林俊憲、黃國書等16人，有鑑於兒少受虐案件頻傳，且不時發生受虐致死之悲劇，惟現行中華民國刑法僅有對於殺害、傷害、加暴及私刑拘禁直系血親尊親屬才有加重法定刑之機制，依實務經驗來看顯然對於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安全權益缺乏妥善保障。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經查，兒少受虐人數近年持續攀升，據衛福部統計，108-110年兒少受虐人數共計35,246人；105-107年同項數據總和則為28,036人，成長幅度高達25.7%，顯見兒少受虐情形之嚴重性。\n二、另查近五年衛福部所統計兒少「遭父母、照顧者等家庭成員施虐死亡人數」之數據，106-110年分別為29人、15人、23人、22人、23人，死亡人數除107年以外皆高居不下。\n三、綜上所述，現行刑法對於殺害、傷害、加暴及私刑拘禁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犯行皆有加重處罰之措施，惟實際上直系血親卑親屬亦可能受到同樣遭遇，且可能更無法及時透過管道反映問題，進而造成悲劇，為健全法規之良善立意，爰提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符合當前社會期待及法律之平等性。","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七十二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19-05-10-修正:341","說明":"一、據衛福部統計，兒少群體無論是受虐人數或是受虐致死之情形近年來皆無改善且愈發惡化。\n\n二、經查，現行中華民國刑法僅對於殺害、傷害、加暴及私刑拘禁直系血親尊親屬才有加重法定刑之規範，對於直系血親卑親屬並無類似機制。\n\n三、故刪除「尊親屬」三字，使本條規範涵蓋直系血親之尊親屬以及卑親屬，以符合法體平等性及當前社會期待。","修正":"第二百七十二條　對於直系血親，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現行":"第二百八十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law_content_id":"04536:04536:1934-10-31-制定:317","說明":"配合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修正，刪除「尊親屬」三字，使本條範圍涵蓋直系血親尊親屬及卑親屬，以符合法律之一致性原則。","修正":"第二百八十條　對於直系血親，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現行":"第二百八十一條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19-05-10-修正:351","說明":"配合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修正，刪除「尊親屬」三字，使本條範圍涵蓋直系血親尊親屬及卑親屬，以符合法律之一致性原則。","修正":"第二百八十一條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現行":"第三百零三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law_content_id":"04536:04536:1934-10-31-制定:343","說明":"配合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修正，刪除「尊親屬」三字，使本條範圍涵蓋直系血親尊親屬及卑親屬，以符合法律之一致性原則。","修正":"第三百零三條　對於直系血親犯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658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