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6584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7/13/LCEWA01_100713_0010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7/13/LCEWA01_100713_0010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3-05-26","2023-05-29","2023-05-30","2023-05-31"],"會議代碼":"院會-10-7-13"},{"會期":"10-07-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5-26","2023-05-29","2023-05-30","2023-05-31"],"會議代碼":"院會-10-7-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民事訴訟法增訂第三百八十條之二及第四百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邱顯智","陳椒華","王婉諭"],"mtime":"2024-01-18T13:56:46+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3-05-26","last_time":"2023-05-31","議案類別":"法律案","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6105號","會期":7,"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7-13","laws":["04527"],"提案編號":"20委10036105","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現行民事訴訟法對於民事事件牽涉告訴乃論之罪而成立訴訟上和解或調解者，並無使當事人就所牽涉之告訴乃論之罪不得再行告訴或自訴，以及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或自訴等效果之規定，為使相牽連之紛爭得併同解決，以節省司法資源、促進訴訟經濟，並鼓勵當事人達成訴訟上和解或調解。爰擬具「民事訴訟法增訂第三百八十條之二及第四百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27","law_name":"民事訴訟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民事訴訟法增訂第三百八十條之二及第四百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分別規定依該法成立之調解，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以及調解書記載同意撤回時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或自訴之效果，有利於當事人相關紛爭之解決。惟本法對於民事事件牽涉告訴乃論之罪而成立訴訟上和解者，並無相類之規定。為使相牽連之紛爭得併同解決，以節省司法資源、促進訴訟經濟，並鼓勵當事人達成和解，爰增訂本條。","增訂":"第三百八十條之二　民事事件牽涉告訴乃論之罪，於開始偵查前、偵查中或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和解成立，並於和解筆錄上記載當事人捨棄告訴權或同意撤回告訴或自訴之意旨，視為於和解成立時捨棄告訴權、撤回告訴或撤回自訴。"},{"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使調解事件牽涉告訴乃論之罪者，亦得與於開始偵查前、偵查中或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藉由調解之成立，併同解決相牽連之刑事紛爭，以節省司法資源、促進訴訟經濟，並鼓勵當事人達成調解，爰增訂本條。","增訂":"第四百十六條之一　調解事件牽涉告訴乃論之罪者，準用第三百八十條之二之規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6584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