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7824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3/pdf/10/07/02/01/LCEWA01_10070201_0004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3/word/10/07/02/01/LCEWA01_10070201_0004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991/112450199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991/112450199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991/112450199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991/112450199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7-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3-07-17","2023-07-18","2023-07-19"]},{"會期":"10-07-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7-17","2023-07-18","2023-07-1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7-20"],"會議代碼":"臨時會委員會-10-7-2-26-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7-21"],"會議代碼":"臨時會委員會-10-7-2-26-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7-24"],"會議代碼":"臨時會委員會-10-7-2-26-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7-25"]},{"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7-26"],"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7257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23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競程等20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22人、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分別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游毓蘭等19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21人、委員吳思瑤等22人、委員陳秀寳等26人、委員許智傑等25人、委員賴品妤等16人、委員吳玉琴等20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蔡培慧等21人、委員范雲等25人、委員鍾佳濱等19人、委員陳培瑜等24人、委員陳靜敏等19人、委員劉世芳等17人、委員蘇治芬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劉建國等20人分別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靜儀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9人及委員吳琪銘等18人分別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8305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031818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8人「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4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5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02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03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0人「性騷擾防治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04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8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23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0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1人「性騷擾防治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60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34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3人「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625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782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2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782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797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9人「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797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1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09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2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4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6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4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5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4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4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0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4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5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1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6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25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6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6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24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7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9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7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7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7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6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8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870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9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9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9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9800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201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20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靜儀等16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20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21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8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2140000"}],"議案名稱":"「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0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3:50:44+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莊競程"],"連署人":["湯蕙禎","江永昌","陳培瑜","吳思瑤","林宜瑾","邱議瑩","蘇巧慧","王美惠","趙天麟","陳亭妃","陳素月","張廖萬堅","洪申翰","賴品妤","劉世芳","賴惠員","陳靜敏","吳琪銘","林靜儀"],"first_time":"2023-07-17","last_time":"2023-07-25","會期":7,"屆期":10,"meet_id":"臨時會院會-10-7-2-1","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7343號","laws":["01275"],"提案編號":"20委10037343","案由":"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0人，有鑑於性騷擾事件有逐年增加趨勢，更有諸多未揭發之黑數，顯示現行申訴及處理機制仍有強化之必要，並應加重相關罰則，以收嚇阻之效。爰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近年性騷擾申訴案件逐年增加，以近5年為例，從107年817件成長至111年2,086件，校園通報件數亦大幅成長，顯示民眾性別意識抬頭，然而以勞動部調查為例，亦指出職場性騷擾未通報案件高達七至八成以上，顯示現行申訴處理制度仍有進步空間，尤以申訴人之保護，應強化處理過程之秘密保護，避免二度傷害，鼓勵被害人勇於申訴。\n二、依據衛福部性騷擾事件裁罰統計，近3年依本法裁罰案件之件數逐年增加，然而以111年為例，每件裁罰金額僅18,640元，考量性騷擾案件存在蒐證不易且當事人容易隱忍之特性，罰則過低恐難收嚇阻之效，實有適度提高罰則之必要。","對照表":[{"law_id":"01275","law_name":"性騷擾防治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n\n前項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其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n\n為預防與處理性騷擾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性騷擾防治之準則；其內容應包括性騷擾防治原則、申訴管道、懲處辦法、教育訓練方案及其他相關措施。","law_content_id":"01275:01275:2005-01-14-制定:9","說明":"一、我國以中小企業為主體，企業員工人數偏低，以105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為例，受普查家數137萬餘家，其中員工人數未達10人者超過123萬家，占比超過九成，為擴大保護範圍，建立完善申訴管道，主管機關應成立專責申訴管道受理性騷擾申訴協調處理事宜，爰增訂第三項。\n\n二、原第三項移為第四項。","修正":"第七條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n\n前項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其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n\n第一項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未達十人者，主管機關應成立專責申訴管道協調處理。\n為預防與處理性騷擾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性騷擾防治之準則；其內容應包括性騷擾防治原則、申訴管道、懲處辦法、教育訓練方案及其他相關措施。"},{"現行":"第十三條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n\n前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應即將該案件移送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調查，並予錄案列管；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時，應移請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調查。\n\n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開始調查，並應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當事人。\n\n前項調查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n\n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逾期未完成調查或當事人不服其調查結果者，當事人得於期限屆滿或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n\n當事人逾期提出申訴或再申訴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law_content_id":"01275:01275:2005-01-14-制定:16","說明":"為保障當事人隱私，避免遭受二度傷害，並鼓勵受害人勇於申訴，參照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增列第七項至第九項規定。","修正":"第十三條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n\n前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應即將該案件移送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調查，並予錄案列管；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時，應移請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調查。\n\n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開始調查，並應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當事人。\n\n前項調查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n\n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逾期未完成調查或當事人不服其調查結果者，當事人得於期限屆滿或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n當事人逾期提出申訴或再申訴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n\n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n違反前項規定者，除公務員應依法追究刑事與行政責任外，對因此受有損害之當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n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二十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law_content_id":"01275:01275:2005-01-14-制定:25","說明":"適當提高罰則。","修正":"第二十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現行":"第二十二條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law_content_id":"01275:01275:2005-01-14-制定:27","說明":"適當提高罰則。","修正":"第二十二條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現行":"第二十三條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為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law_content_id":"01275:01275:2005-01-14-制定:28","說明":"適當提高罰則。","修正":"第二十三條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為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現行":"第二十四條　違反第十二條規定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第十二條之物品或採行其他必要之處置。其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law_content_id":"01275:01275:2005-01-14-制定:29","說明":"為避免當事人遭受二度傷害，相關傳媒報導應更為謹慎，爰適當提高罰則。","修正":"第二十四條　違反第十二條規定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第十二條之物品或採行其他必要之處置。其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現行":"第二十五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n\n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law_content_id":"01275:01275:2005-01-14-制定:30","說明":"一、第一項適當提高罰則。\n\n二、參照第二十一條立法精神，對於因特定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加重至二分之一，爰增列第二項。\n\n三、配合增訂第二項，原第二項移為第三項，並酌為文字修正。","修正":"第二十五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n\n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n前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7824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