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783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01/LCEWA01_100801_0000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01/LCEWA01_100801_0000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8-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3-09-22","2023-09-23","2023-09-26"],"會議代碼":"院會-10-8-1"},{"會期":"10-08-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9-22","2023-09-23","2023-09-26"],"會議代碼":"院會-10-8-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戶籍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靜儀等2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靜儀","蘇治芬","鄭運鵬"],"連署人":["賴品妤","張宏陸","劉世芳","張廖萬堅","范雲","邱議瑩","吳思瑤","湯蕙禎","王美惠","洪申翰","趙天麟","羅致政","陳培瑜","林淑芬","蔡培慧","鍾佳濱","陳靜敏","羅美玲","郭國文","莊瑞雄","蘇巧慧","莊競程","邱泰源"],"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0,"會期":8,"first_time":"2023-09-22","last_time":"2023-09-26","meet_id":"院會-10-8-1","mtime":"2024-01-18T13:45:39+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7350號","laws":["01119"],"提案編號":"20委10037350","案由":"本院委員林靜儀、蘇治芬、鄭運鵬等26人，有鑑於現行戶籍法之規範，直系血親尊親屬得依辦法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戶政機關不得以理由拒絕。但戶政實務上常會遇到許多利害關係人身分間衝突包括直系血親尊親屬，即為戶籍資料本人在刑法性自主犯罪及家庭暴力犯罪加害人之情況，為避免使被害人因加害人得依法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爰擬具「戶籍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按現行戶政機關規範，直系血親尊親屬得依辦法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戶政機關不得以理由拒絕。但戶政實務上常會遇到許多利害關係人身分間衝突的情況，最常見的就是家暴與性犯罪。倘利害關係人為家庭暴力、性自主犯罪的加害人，雖經法院判決有罪定讞。利害關係人目前仍得依戶籍法第六十五條，查照被害人個資，致被害人心生恐懼，影響其生活。\n二、爰此提案新增戶籍法第六十五條，排除利害關係人得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之情況。倘利害關係人對本人有違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及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之情事，並受有罪之宣告或利害關係人對本人有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罪之情事。則利害關係人即應排除其得向戶政機關，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之權利。","對照表":[{"law_id":"01119","law_name":"戶籍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戶籍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五條　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n利害關係人依前項規定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n\n戶籍謄本之格式及利害關係人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119:01119:2008-05-09-全文修正:71","說明":"一、因應修法調整第六十五條第一項之例外，並新增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n\n二、按現行法規範，目前本法所稱之利害關係人，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二條第四款係包含當事人之配偶及直系血親。\n\n三、然按現行戶政機關規範，直系血親尊親屬得依辦法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戶政機關不得以理由拒絕。但戶政實務上常會遇到許多利害關係人身分間衝突的情況，最常見的就是家暴與性犯罪。\n\n四、因為倘利害關係人為家庭暴力、性自主犯罪的加害人，雖經法院判決有罪定讞。利害關係人目前仍得依戶籍法第六十五條，查照被害人個資，致被害人心生恐懼，影響其生活。\n\n五、爰此提案新增，排除利害關係人得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之情況。倘利害關係人對本人有違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及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之情事，並受有罪之宣告或利害關係人對本人有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罪之情事。則利害關係人即應排除其得向戶政機關，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之權利。","修正":"第六十五條　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n一、利害關係人對本人有違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及第二百二十九條之情事，並受有罪之宣告。\n二、利害關係人對本人有違反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之情事，並受有罪宣告者。\n三、利害關係人對本人有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罪之情事並受有罪之宣告者。\n前項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n利害關係人依前項規定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n\n戶籍謄本之格式及利害關係人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783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