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7975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3/pdf/10/07/02/01/LCEWA01_10070201_0005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3/word/10/07/02/01/LCEWA01_10070201_0005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991/112450199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991/112450199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991/112450199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991/112450199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7-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3-07-17","2023-07-18","2023-07-19"]},{"會期":"10-07-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7-17","2023-07-18","2023-07-1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7-20"],"會議代碼":"臨時會委員會-10-7-2-26-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7-21"],"會議代碼":"臨時會委員會-10-7-2-26-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7-24"],"會議代碼":"臨時會委員會-10-7-2-26-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7-25"]},{"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7-26"],"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7257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23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競程等20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22人、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分別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游毓蘭等19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21人、委員吳思瑤等22人、委員陳秀寳等26人、委員許智傑等25人、委員賴品妤等16人、委員吳玉琴等20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蔡培慧等21人、委員范雲等25人、委員鍾佳濱等19人、委員陳培瑜等24人、委員陳靜敏等19人、委員劉世芳等17人、委員蘇治芬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劉建國等20人分別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靜儀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9人及委員吳琪銘等18人分別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8305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031818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8人「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4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5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02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03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0人「性騷擾防治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04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8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23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0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1人「性騷擾防治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160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34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3人「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625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0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782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782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2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782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797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1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09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2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4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6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4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5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4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4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0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4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5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1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6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25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6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6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24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7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9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7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7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7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6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8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870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9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9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9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9800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201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20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靜儀等16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20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21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8人「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2140000"}],"議案名稱":"「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9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3:50:53+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游毓蘭"],"連署人":["萬美玲","林德福","廖國棟Sufin‧Siluko","魯明哲","張育美","鄭天財Sra Kacaw","鄭正鈐","吳怡玎","溫玉霞","林思銘","陳雪生","費鴻泰","林為洲","陳以信","陳玉珍","楊瓊瓔","李德維","吳斯懷"],"first_time":"2023-07-17","last_time":"2023-07-25","會期":7,"屆期":10,"meet_id":"臨時會院會-10-7-2-1","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7494號","laws":["01275"],"提案編號":"20委10037494","案由":"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9人，鑑於臺版Me Too風暴目前方興未艾，許多受害者紛紛出面控訴，凸顯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性平三法有待修正，以充分保護更多躲在暗處，遭加害者利用權勢壓迫之受害人。爰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邇來，自某僱員於112年5月31日，爆出遭組織合作廠商性騷擾，向組織主管反映後不當處理、吃案。臺版Me Too風暴目前方興未艾，許多受害者紛紛出面控訴，凸顯我國性別保護法律有待修正改善。112年6月15日，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希望將儘速提出修法送入立法院，在7月底前，完成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性平三法修法。上述合作廠商性騷事件，該組織於112年6月9日之調查報告，認定前述主管之上級主管係因遵守保密相關規定，被害人未提出申訴，故不採有效糾正補救措施乃屬「合法」。此種認定，顯然嚴重混淆申訴救濟保密規定，與雇主知悉後之立即有效糾正與補救措施義務之間的差距，濫用權勢包庇。另公部門之性別暴力事件，屢屢有加害人以提早退休之方式規避調查，亦讓被害人難以追討正義。綜此，性平三法亟待修法強化改善，以充分保護更多躲在暗處，被特權加害者壓迫之被害人，爰提出「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第二十五條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n一、本法所定組織應設申訴管道者，若原申訴管道即有規定組成公正人士參與之委員會，遇有性騷擾事件，其法定糾正及補救措施，應包含召開該委員會。（第七條）\n二、對未滿十八歲之人，犯本法及刑法相關之性別暴力各罪，追訴權時效自被害人年滿十八歲後，加計三十年。（第二十五條）","對照表":[{"law_id":"01275","law_name":"性騷擾防治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n\n前項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其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n\n為預防與處理性騷擾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性騷擾防治之準則；其內容應包括性騷擾防治原則、申訴管道、懲處辦法、教育訓練方案及其他相關措施。","law_content_id":"01275:01275:2005-01-14-制定:9","說明":"一、新增第四項。\n\n二、本法規定之機關、部隊、學校、機構等組織具防治性騷擾義務，凡一定規模尚需設立申訴管道，並無強行規定需以公正人士參與之委員會決定。就其他法律而言，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規定各級學校應設立性別平等委員會。而性別工作平等法所授權之「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則授權雇主得組成有雇主、受雇者代表之申訴處理委員會。可見，我國性別法律針對不同場域，管理者是否應組成公正人士參與之委員會，調查處理性騷擾事件，依其性質有不同規定。惟就性別暴力處理角度而言，應盡可能有獲公正人士認定、處理之機會，始較符合本法保護被害人之意旨。\n\n三、又為兼顧被害人之保護，以及各種場域有無足夠實際條件落實，茲以各該場域自行規定之申訴管道作為標準。如原本即定有以召開委員會處理者，代表該場域有能力組成公正人士參與之委員會。於此情形，本修正草案要求各該場域知悉性騷擾情形後，採行糾正補救措施之義務，即須包含召開委員會並提供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以求處理結果公正。\n\n四、另本修正草案係以各場域「知悉」為要件，被害人是否提出正式申訴，則非所問，併予敘明。","修正":"第七條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n\n前項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其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n\n為預防與處理性騷擾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性騷擾防治之準則；其內容應包括性騷擾防治原則、申訴管道、懲處辦法、教育訓練方案及其他相關措施。\n\n第一項之組織申訴管道，定有召開委員會處理者，知悉有性騷擾情形時，即有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之義務，應包含召開委員會並提供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現行":"第二十五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n\n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law_content_id":"01275:01275:2005-01-14-制定:30","說明":"一、新增第三項。\n\n二、就性別暴力犯罪之特殊性而言，國內外許多研究發現，兒童少年時期之性侵被害人，需要經過非常冗長時間，才能認識到自己遭受性侵或性騷擾之事實，修法延長兒少性侵追訴權期間之計算，有其必要。基此，兒童少年為被害人時，經常不知被害而不能求助，無從行使權利，成年面對創傷後，追訴權卻已消滅。目前荷蘭取消兒童性侵追訴期間上限，美國Colorado, Delaware, Florida, Hawaii, Illinois, Louisiana, Maine, Michigan等州別，亦能終身追訴兒少時期性侵案件。爰此，修正增訂第三項，凡對未滿十八歲之人，犯本法意圖性觸摸罪、刑法妨害性自主罪，以及刑法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等罪，相關追訴權時效，應以被害人滿十八歲後逾三十年始消滅。","修正":"第二十五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n\n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n\n對未滿十八歲之人，犯本條或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各罪，追訴權時效自被害人年滿十八歲後逾三十年消滅，不受刑法第八十條或其他法律規定限制。"}]}],"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797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