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8149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3/pdf/10/07/02/01/LCEWA01_10070201_0003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3/word/10/07/02/01/LCEWA01_10070201_0003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989/1124501989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989/112450198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989/112450198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989/112450198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7-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3-07-17","2023-07-18","2023-07-19"]},{"會期":"10-07-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7-17","2023-07-18","2023-07-1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7-20"],"會議代碼":"臨時會委員會-10-7-2-26-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7-21"],"會議代碼":"臨時會委員會-10-7-2-26-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7-24"],"會議代碼":"臨時會委員會-10-7-2-26-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7-24"],"會議代碼":"臨時會委員會-10-7-2-26-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7-26"],"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7257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洪申翰等16人分別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17人、委員陳秀寳等23人、委員蔣萬安等16人、委員林宜瑾等21人、委員賴品妤等16人、委員陳培瑜等18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分別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靜儀等24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以信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21人、委員吳玉琴等20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蔡培慧等24人、委員范雲等25人、委員鍾佳濱等19人、委員陳培瑜等24人、委員高嘉瑜等16人、委員陳靜敏等20人、委員劉世芳等17人、委員蘇治芬等16人分別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劉建國等22人、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張宏陸等21人分別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8304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031818100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4070202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6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8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1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23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09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17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3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10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6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27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1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7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32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17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782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靜儀等24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783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8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797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9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05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以信等17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4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1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4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0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4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4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6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25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6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6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24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7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6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7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靜敏等20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7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7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7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6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8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860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8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2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9400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200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20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1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20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21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2130000"}],"議案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3:49:47+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王美惠","蔡易餘"],"連署人":["莊瑞雄","吳玉琴","賴香伶","張其祿","江永昌","陳歐珀","吳琪銘","蘇治芬","陳明文","黃世杰","陳靜敏","賴品妤","黃秀芳","羅美玲","林俊憲","陳秀寳","陳素月"],"first_time":"2023-07-17","last_time":"2023-07-24","會期":7,"屆期":10,"meet_id":"臨時會院會-10-7-2-1","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7668號","laws":["03616"],"提案編號":"20委10037668","案由":"本院委員王美惠、蔡易餘等19人，鑒於職場性騷擾事件頻傳，多數被害人因雇主處理不當，或畏懼遭受不公平的對待，進而難以於體制內尋求協助，顯見《性別工作平等法》（下稱本法）對於性騷擾事件被害者之保護及申訴；加害者之處置及懲戒等規範仍有所不足之處。為完善我國職場環境，並強化職場性騷擾之調查、申訴、保護、懲戒及救濟機制，爰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之職責，並加入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性騷擾申訴及再申訴案件。\n二、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職場性別人才資料庫，供各事業單位聘用合格之性別平等、性騷擾防治等進行教育訓練及申訴懲戒機制建立。\n三、明確化雇主知悉性騷擾後應有作為，加入「即有釐清與處置之責任」，明定雇主所應負擔之責任，並將最低受僱者人數自三十人調整至十人。\n四、強化雇主及任管理職以上之受僱者性騷擾防治意識，明定是類人員應接受有關教育訓練。\n五、將雇主違反性騷擾防治、被害人協助、性騷擾申訴流程等納入罰鍰事由，以嚇阻及杜絕雇主消極處理及包庇之情事。","對照表":[{"law_id":"03616","law_name":"性別工作平等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n\n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n\n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各級主管機關另定之。\n\n地方主管機關如設有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亦得由該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宜。該會之組成應符合第二項之規定。","law_content_id":"03616:03616:2007-12-19-修正:6","說明":"新增第二項，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之職責，並加入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性騷擾申訴及再申訴案件。","修正":"第五條　為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n\n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應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並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性騷擾申訴及再申訴案件。\n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n\n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各級主管機關另定之。\n\n地方主管機關如設有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亦得由該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宜。該會之組成應符合第三項之規定。"},{"現行":"第六條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為婦女就業之需要應編列經費，辦理各類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再就業訓練，並於該期間提供或設置托兒、托老及相關福利設施，以促進性別工作平等。\n\n中央主管機關對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前項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再就業訓練，並於該期間提供或設置托兒、托老及相關福利措施，得給予經費補助。","law_content_id":"03616:03616:2007-12-19-修正:7","說明":"新增第三項，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職場性別人才資料庫，供各事業單位聘用合格之性別平等、性騷擾防治等進行教育訓練及申訴懲戒機制建立。","修正":"第六條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為婦女就業之需要應編列經費，辦理各類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再就業訓練，並於該期間提供或設置托兒、托老及相關福利設施，以促進性別工作平等。\n\n中央主管機關對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前項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再就業訓練，並於該期間提供或設置托兒、托老及相關福利措施，得給予經費補助。\n\n為協助各事業單位建立性別友善工作環境與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機制，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辦理專業訓練，並建立職場性別平等人才資料庫。"},{"現行":"第十三條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n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n\n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3616:03616:2001-12-21-制定:16","說明":"一、修正第一項，為明確化雇主知悉性騷擾後應有作為，爰加入「即有釐清與處置之責任」，明定雇主所應負擔之責任。\n\n二、為強化受僱者之制度性保障，爰定明雇主應負擔性騷擾事件之申訴受理、調查、懲處之責任，並將最低受僱者人數自三十人調整至十人。","修正":"第十三條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雇主於知悉性騷擾或疑似性騷擾之情形時，即有釐清與處置之責任，且應採取立即且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n雇主僱用十人以上者，應負擔性騷擾事件之申訴受理、調查、懲戒之義務，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於工作場所公開揭示。\n前二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鑒於多數工作場域性騷擾之加害者，其多數為利用權勢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進行性騷擾之行為。為強化雇主及任管理職以上之受僱者性騷擾防治意識，爰明定是類人員應接受有關教育訓練。","修正":"第十三條之一　雇主應定期為管理職之受僱者舉辦性騷擾防治之相關教育訓練，雇主及任管理職之受僱者均須出席。"},{"現行":"第三十八條之一　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n\n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n\n有前二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law_content_id":"03616:03616:2014-11-21-修正:46","說明":"將雇主違反性騷擾防治、被害人協助、性騷擾申訴流程等納入罰鍰事由，以嚇阻及杜絕雇主消極處理及包庇之情事。","修正":"第三十八條之一　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n\n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十三條之一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n\n有前二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814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