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8168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3/pdf/10/07/02/01/LCEWA01_10070201_0003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3/word/10/07/02/01/LCEWA01_10070201_0003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989/1124501989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989/112450198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989/112450198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501989/112450198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7-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3-07-17","2023-07-18","2023-07-19"]},{"會期":"10-07-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7-17","2023-07-18","2023-07-1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7-20"],"會議代碼":"臨時會委員會-10-7-2-26-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7-21"],"會議代碼":"臨時會委員會-10-7-2-26-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7-24"],"會議代碼":"臨時會委員會-10-7-2-26-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7-24"],"會議代碼":"臨時會委員會-10-7-2-26-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7-26"],"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7257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洪申翰等16人分別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17人、委員陳秀寳等23人、委員蔣萬安等16人、委員林宜瑾等21人、委員賴品妤等16人、委員陳培瑜等18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分別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靜儀等24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以信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21人、委員吳玉琴等20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蔡培慧等24人、委員范雲等25人、委員鍾佳濱等19人、委員陳培瑜等24人、委員高嘉瑜等16人、委員陳靜敏等20人、委員劉世芳等17人、委員蘇治芬等16人分別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劉建國等22人、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張宏陸等21人分別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8304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031818100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4070202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6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8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1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23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09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17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3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10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6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27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1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7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6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32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17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782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靜儀等24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783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8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797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9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05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以信等17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4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1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4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0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4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4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4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6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25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6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24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7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6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7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靜敏等20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7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7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7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6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8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860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8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2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19400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200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20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1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20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21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82130000"}],"議案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3:49:56+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鍾佳濱","邱志偉","陳素月"],"連署人":["江永昌","范雲","吳琪銘","黃秀芳","劉世芳","吳玉琴","洪申翰","林昶佐","林靜儀","許智傑","吳思瑤","陳培瑜","陳秀寳","黃世杰","賴品妤","陳靜敏"],"first_time":"2023-07-17","last_time":"2023-07-24","會期":7,"屆期":10,"meet_id":"臨時會院會-10-7-2-1","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7687號","laws":["03616"],"提案編號":"20委10037687","案由":"本院委員鍾佳濱、邱志偉、陳素月等19人，為落實職場性騷擾零容忍、強化跨公司之性騷申訴機制及增進雇主與相關職務主管對性別平等之認識，爰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當受雇員工因執行職務而遭業務相關外部人士性騷擾時，雇主欲依第三十二條處理申訴、進行調查時，若該外部人士不願配合，囿於處理能力僅限於該單位本身，易使受害真相無法釐清。爰修正第十二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將加害者之樣態納入本法規範，並訂明當性騷擾事件涉及兩個以上單位時，應共同成立協調處理機制，以強化當受雇者遭外部人士侵害時之雇主協調處理能力。\n二、為將性騷擾防治擴及人數較少之單位，爰修正第十三條第一項，將人數降為十人。\n三、性騷擾事件常有證據不齊全之情況，為補強受害者之證據能力，爰修正第十三條第二項，訂定公司協助證據保全之義務。\n四、為增進雇主與相關職務主管於事件發生後對性別平等之認識，爰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二。","對照表":[{"law_id":"03616","law_name":"性別工作平等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n\n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n\n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n\n前項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law_content_id":"03616:03616:2014-11-21-修正:16","說明":"一、配合第三十二條修正，增訂第一項第二款，將加害者之樣態納入本法規範。\n\n二、原第二款移列第三款。","修正":"第十二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三款情形之一：\n\n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n\n二、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使他人處於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n三、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n\n前項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現行":"第十三條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n\n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n\n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3616:03616:2001-12-21-制定:16","說明":"一、為將性騷擾防治擴及人數較少之單位，爰修正第一項，將人數降為十人。\n\n二、性騷擾事件常有證據不齊全之情況，為補強受害者之證據能力，爰修正第二項，訂定公司協助證據保全之義務。","修正":"第十三條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n\n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應協助後續程序相關證據之保全。\n\n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二十九條　前三條情形，受僱者或求職者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law_content_id":"03616:03616:2001-12-21-制定:34","說明":"配合第三十二條修正，修正部分文字。","修正":"第二十九條　前三條情形，受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現行":"第三十二條　雇主為處理受僱者之申訴，得建立申訴制度協調處理。","law_content_id":"03616:03616:2001-12-21-制定:37","說明":"一、當受雇員工因執行職務而遭業務相關外部人士性騷擾時，雇主欲依第三十二條處理申訴、進行調查時，若該外部人士不願配合，囿於處理能力僅限於該單位本身，易使受害真相無法釐清。\n\n二、爰增訂第二項，訂明當性騷擾事件涉及兩個以上單位時，應共同成立協調處理機制，以強化當受雇者遭外部人士侵害時之雇主協調處理能力。","修正":"第三十二條　雇主為處理受僱者之申訴，得建立申訴制度協調處理。\n\n為協調處理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之申訴，涉及兩個以上單位時，應建立共同協調處理機制。"},{"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增進雇主與相關職務主管於事件發生後對性別平等之認識，爰增訂本條文。","修正":"第三十八條之二　雇主違反本法遭處罰鍰者，應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訓練，教育訓練時間不得低於兩小時。\n\n前項教育訓練應於一年內完成，未完成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完成，限期未完成者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8168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