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1818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01/LCEWA01_100801_0001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01/LCEWA01_100801_0001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8-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3-09-22","2023-09-23","2023-09-26"],"會議代碼":"院會-10-8-1"},{"會期":"10-08-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9-22","2023-09-23","2023-09-26"],"會議代碼":"院會-10-8-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民法增訂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范雲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范雲","劉建國","吳琪銘","林俊憲"],"連署人":["吳玉琴","邱志偉","劉世芳","羅致政","蘇巧慧","陳靜敏","許智傑","江永昌","王定宇","賴品妤","黃秀芳","林靜儀","羅美玲","高嘉瑜","余天"],"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0,"會期":8,"first_time":"2023-09-22","last_time":"2023-09-26","meet_id":"院會-10-8-1","mtime":"2024-01-18T13:45:54+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37699號","laws":[],"提案編號":"20委10037699","案由":"本院委員范雲、劉建國、吳琪銘、林俊憲等19人，有鑑於未成年之兒少遭受性侵、猥褻時，因其年紀過小，相關認知及意識恐不足，而不知自己正遭受侵害，或不知該如何求助；或因其與加害者之間巨大的權力不對等，例如加害者為其老師或親戚長輩，致其當下難以求助，待其日後或成年欲求助及向加害者提出民事損害賠償時，恐已超過現行民法所定請求權時效。為保障受害兒少權益，爰擬具「民法增訂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規範對未成年人為性侵害或其他妨害性自主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被害人成年起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民法增訂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民法增訂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考量兒少性侵或猥褻案件之特殊性，兒少遭受性侵或猥褻之當下，恐不知自己遭受侵害，或是不知該如何行使權利，亦或是迫於與加害人巨大的權力不對等，當下難以求助。待其日後或成年欲求助及向加害者提出民事損害賠償時，恐已超過現行民法所定請求權時效。\n\n三、另考量刑法對妨害性自主行為之罪，依該法第八十條之規定，適用二十年或十年之追訴權時效；然依民法現行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係就權利人主觀知悉及客觀上損害之發生分別設有二年及十年之短期及長期時效，意即依現行法規，恐發生被害人得依刑法向加害者追究刑事責任、卻無法請求損害賠償之情形，有損被害人權利。\n\n四、爰提案增訂本條，規範對未成年人為性侵害或其他妨害性自主行為，其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被害人成年之日起算，二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增訂":"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　對未成年人為性侵害或其他妨害性自主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被害人成年時起，二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1818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