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20624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01/LCEWA01_100801_0003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01/LCEWA01_100801_0003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8-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3-09-22","2023-09-23","2023-09-26"],"會議代碼":"院會-10-8-1"},{"會期":"10-08-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9-22","2023-09-23","2023-09-26"],"會議代碼":"院會-10-8-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0,"會期":8,"first_time":"2023-09-22","last_time":"2023-09-26","meet_id":"院會-10-8-1","mtime":"2024-01-18T13:47:10+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40143號","laws":["04711"],"提案編號":"20委10040143","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近年加密貨幣、穩定幣、非同質化代幣（NFTs）等等虛擬資產之範圍越來越大、使用更趨廣泛，加上具有匿名、跨境、便利、時效、迅速、多點提領等特性，追查不易，極易成為洗錢或是隱匿資產的工具，為了避免公務員犯罪、把贓款轉入虛擬通貨，規避申報財產義務，爰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虛擬資產納入應申報之財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鑑於法務部廉政署於112年6月30日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將虛擬資產納入應申報之財產範圍並於112年9月1日正式實施。然而，為了使虛擬資產之定義更明確，以利應申報人員能夠依法遵循，爰於第一項第二款增訂虛擬資產，以茲明確。","對照表":[{"law_id":"04711","law_name":"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公職人員應申報之財產如下：\n\n一、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n\n二、一定金額以上之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n\n三、一定金額以上之債權、債務及對各種事業之投資。\n\n公職人員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之前項財產，應一併申報。\n\n申報之財產，除第一項第二款外，應一併申報其取得或發生之時間及原因；其為第一項第一款之財產，且係於申報日前五年內取得者，並應申報其取得價額。","law_content_id":"04711:04711:2007-03-05-全文修正:5","說明":"鑑於法務部廉政署於112年6月30日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將虛擬資產納入應申報之財產範圍。然而，為了使虛擬資產之定義更明確，以利應申報人員能夠依法遵循，爰於第一項第二款增訂虛擬資產，以茲明確。","修正":"第五條　公職人員應申報之財產如下：\n\n一、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n\n二、一定金額以上之現金、存款、有價證券、虛擬資產、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n\n三、一定金額以上之債權、債務及對各種事業之投資。\n\n公職人員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之前項財產，應一併申報。\n\n申報之財產，除第一項第二款外，應一併申報其取得或發生之時間及原因；其為第一項第一款之財產，且係於申報日前五年內取得者，並應申報其取得價額。"}]}],"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20624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