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2162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01/LCEWA01_100801_0005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01/LCEWA01_100801_0005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100653/1124100653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100653/1124100653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100653/1124100653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100653/1124100653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8-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內政兩委員會)","日期":["2023-09-22","2023-09-23","2023-09-26"],"會議代碼":"院會-10-8-1"},{"會期":"10-08-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9-22","2023-09-23","2023-09-26"],"會議代碼":"院會-10-8-1"},{"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0-23"],"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8-35,15-1"},{"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10-2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外交及國防、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案。","billNo":"20310322898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案。","billNo":"201103218390000"}],"議案名稱":"「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0,"會期":8,"first_time":"2023-09-22","last_time":"2023-10-27","meet_id":"院會-10-8-1","mtime":"2024-01-18T13:47:52+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41145號","laws":["07291"],"提案編號":"20委10041145","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院會已於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通過「強化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預定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將義務役回復為一年役期，為配合於役期延長為一年政策正式實施前，完善相關配套措施，爰擬具「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7291","law_name":"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rows":[{"說明":"一、明定本條例立法目的。\n\n二、依行政院於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三八三五次院會通過「強化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應研議義務役服役期間，由國家為役男提繳退休金。","增訂":"第一條　為保障國民服義務役期間享有退休金權益，政府應為其提繳退休金，特制定本條例。"},{"說明":"一、依行政院通過「強化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國防部及內政部於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國資人力字第一一一一○○七一八○號會銜公告役期調整內容，配合自一百十三年起將義務役回復為一年役期政策，其適用對象為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之役男，爰於第一項明定本條例之適用對象。\n\n二、依兵役法所稱兵役，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及替代役，均為中華民國男子依法應服之兵役義務。爰於第二項明定本條例所規定之事項對前述人員較其他法律具有優先適用之地位；於本條例未規定或未明文排除相關法令適用時，應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增訂":"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之下列人員（以下稱役男）：\n\n一、依兵役法服義務役之預備軍官、士官及常備兵役現役者。\n\n二、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服替代役者。\n\n義務役之預備軍官、士官及常備兵役現役與替代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說明":"一、明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n\n二、明定本條例適用對象之主辦機關。","增訂":"第三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n\n前條第一項第一款適用對象提繳退休金事務之主辦機關為國防部；第二款適用對象提繳退休金事務之主辦機關為內政部。"},{"說明":"一、第一項明定國防部及內政部為役男提繳退休全之計算內涵，以役男每月薪額（俸）及加給總額對應之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級距乘以百分之六之金額提繳退休金。\n\n二、第二項明定役男亦得於每月薪額（俸）及加給總額對應之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級距乘以百分之六範團內之金額，自願提繳退休金，且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增訂":"第四條　役男服期間應由主辦機關為提繳單位，按其支領之每月薪額（俸）及加給之總額，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之規定，按月為其提繳百分之六退休金，儲存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n\n前項人員於服役期間，得在所支領每月薪額（俸）及加給之總額，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之規定，於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說明":"一、第一項明定主辦機關應為本條例適用人員於役期之開始、停止或終止，包括取得義務役現役軍人或替代役現役身分，例如接受徵集、考取預備軍官、士官、臨時召集回役等之報到；以及停止或終止義務役現役軍人或替代役現役身分，例如退伍、退役、停役、解召、死亡等，均於其役期開始、停止或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列表通知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n\n二、第二項明定主辦機關應置備文件、內容，保存年限及相關資料，例如有依兵役法第二十條規定之事由停役等，以利查明前條規定人員退休金提繳資料。\n\n三、第三項明定主辦機關依第一項規定提繳之退休金，應編列預算支應。","增訂":"第五條　主辦機關應為役男於其役期之開始、停止或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列表通知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n\n主辦機關應置備役男名冊、役期之開始、停止或終止、薪額（俸）、加給、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並保存至其役期終止之日起五年止。\n\n主辦機關應為役男提繳之退休金所需經費編列預算支應。"},{"說明":"明定主辦機關為役男服役期間之提繳作業、程序及手續，以及前條規定人員請領退休金之方式、收益分配等事項，除依本條例規定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增訂":"第六條　主辦機關及役男之退休金提繳作業、程序、手續與請領、計算方式及收益分配等事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說明":"一、鑒於由政府為役男提繳之退休金，係儲存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故役男服役期間提繳之退休金，不隨其嗣後退伍、退役後轉任職域而移撥。\n\n二、另考量各職域退撫制度，計有恩給制、確定提撥制及確定給付制等三種類型，適用法令不同。爰明定役男退伍、退役後轉任其他職域，其服役期間提繳之退休金或年資，依各職域適用退撫法令辦理銜接。","增訂":"第七條　役男退伍、退役任職，其服役期間提繳之退休金或年資銜接各職域退休制度規定，依各職域適用退撫法令辦理。"},{"說明":"明定本條例施行日期。","增訂":"第八條　本條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2162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