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21643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01/LCEWA01_100801_0002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01/LCEWA01_100801_0002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8-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3-09-22","2023-09-23","2023-09-26"],"會議代碼":"院會-10-8-1"},{"會期":"10-08-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09-22","2023-09-23","2023-09-26"],"會議代碼":"院會-10-8-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民法增訂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邱顯智","陳椒華","王婉諭"],"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0,"會期":8,"first_time":"2023-09-22","last_time":"2023-09-26","meet_id":"院會-10-8-1","mtime":"2024-01-18T13:46:27+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41162號","laws":[],"提案編號":"20委10041162","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時效制度之本旨，係為尊重現有法秩序、避免訴訟上舉證困難，並使權利之行使可被期待甚或要求而不行使之人，依循法諺「法律不保護讓權利睡著之人」之原則，使其權利依時效消滅；惟如權利人係因訴追機關偵查延宕，或訴訟制度之設計等特殊因素存在，致不知權利、久未行使權利或無從以特定訴訟制度實現其權利，仍責令其蒙受時效之不利益，即非訂定時效制度之本旨，爰擬具「民法增訂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民法增訂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民法增訂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時效制度之本旨，係為尊重現有法秩序、避免訴訟上舉證困難，並使權利之行使可被期待甚或要求而不行使之人，依循法諺「法律不保護讓權利睡著之人」之原則，使其權利依時效消滅。惟如權利人係因訴追機關偵查延宕，或訴訟制度之設計等特殊因素存在，致不知權利、久未行使權利或無從以特定訴訟制度實現其權利，仍責令其蒙受時效之不利益，即非訂定時效制度之本旨。\n\n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多有因偵查延宕積年，而難以明確知悉是否確有侵權行為及賠償義務人，亦難以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完成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致無從受有附帶民事訴訟免徵裁判費優惠之情況。且於刑事案件經起訴時，既然犯罪嫌疑已逾起訴之門檻，應足認無「避免訴訟上舉證困難」之情況。為維護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之權利，允宜使其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於起訴後一定期間內不完成，爰增訂第一項。\n\n四、附帶民事訴訟於請求權時效內起訴，然因不合法而受駁回之裁判時，應可認請求權人對於其權利之行使並無懈怠，僅係因刑事訴訟法所定之要件限制，致無從以附帶民事訴訟程序實現其權利。為使請求權人得另行起訴請求，以維護其權利，允宜令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自該附帶民事訴訟確定後一定期間內不完成，爰增訂第二項。","增訂":"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　刑事案件被害人對於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之權利，於起訴時起六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n\n附帶民事訴訟因不合法而受駁回之裁判時，原告對於被告之權利，自該訴訟確定翌日起六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2164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