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21748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02/LCEWA01_100802_0002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02/LCEWA01_100802_0002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8-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3-10-03","2023-10-06"],"會議代碼":"院會-10-8-2"},{"會期":"10-08-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10-03","2023-10-06"],"會議代碼":"院會-10-8-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time":"2024-01-18T13:44:09+08:00","提案人":["羅致政","許智傑","何志偉"],"連署人":["王美惠","邱議瑩","吳玉琴","湯蕙禎","吳思瑤","江永昌","林靜儀","陳培瑜","賴惠員","陳秀寳","何欣純","陳歐珀","邱泰源"],"first_time":"2023-10-03","last_time":"2023-10-06","會期":8,"屆期":10,"meet_id":"院會-10-8-2","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41267號","laws":["01127"],"提案編號":"20委10041267","案由":"本院委員羅致政、許智傑、何志偉等16人，有鑑於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禁止歧視、合理調整等概念，並確保身心障礙者自由、平等、尊嚴等對待，爰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有鑑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應受尊重且不受歧視、機會也應均等，並符合公約第二條所揭示「合理調整」宗旨，根據具體需求，於不造成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之情形下，應進行必要及適當之修改與調整，以確保身心障礙者享有基本權利及自由。\n二、新增教育、進用、就業、醫療等權益事項，應進行必要及適當之合理調整，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要旨，並針對本條文第二項作文字修正。","對照表":[{"law_id":"01127","law_name":"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六條　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n\n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不得使身心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n\n公、私立機關（構）、團體、學校與企業公開辦理各類考試，應依身心障礙應考人個別障礙需求，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公平應考機會。","law_content_id":"01127:01127:2011-01-10-修正:17","說明":"一、有鑑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應受尊重且不受歧視、機會也應均等，並符合公約第二條所揭示「合理調整」宗旨，根據具體需求，於不造成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之情形下，應進行必要及適當之修改與調整，以確保身心障礙者享有基本權利及自由。\n\n二、新增教育、進用、就業、醫療等權益事項，應進行必要及適當之合理調整，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要旨，並針對本條文第二項作文字修正。","修正":"第十六條　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n\n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應使身心障礙者得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n\n機關（構）、團體、學校、事業機構或法人辦理教育、招考、進用、就業、醫療服務、矯正措施等權益事項，應依身心障礙者個別障礙需求，進行必要及適當之合理調整。"}]}],"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21748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