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21749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02/LCEWA01_100802_0002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02/LCEWA01_100802_0002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8-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日期":["2023-10-03","2023-10-06"],"會議代碼":"院會-10-8-2"},{"會期":"10-08-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10-03","2023-10-06"],"會議代碼":"院會-10-8-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政黨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time":"2024-01-18T13:44:12+08:00","提案人":["羅致政"],"連署人":["王美惠","許智傑","吳思瑤","邱議瑩","吳玉琴","林靜儀","陳培瑜","湯蕙禎","陳秀寳","何志偉","賴惠員","何欣純","陳歐珀","邱泰源","江永昌"],"first_time":"2023-10-03","last_time":"2023-10-06","會期":8,"屆期":10,"meet_id":"院會-10-8-2","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41268號","laws":["01201"],"提案編號":"20委10041268","案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有鑑於政黨成立之宗旨並非營利為目的，故應明確化政黨不得經營、投資，並將辦公之處所出租謀利等行為，爰擬具「政黨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政黨本非營利事業，本就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從事與成立目的不同的行為，故應明確禁止直接或間接方式，以符合政黨之本質。\n二、政黨不得購置不動產，除自身辦公使用，然為避免政黨利用自購、自租之辦公處所，出租謀利，故明訂以符合政黨成立之宗旨。","對照表":[{"law_id":"01201","law_name":"政黨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政黨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三條　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並不得從事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以外之營利行為。","law_content_id":"01201:01201:2017-11-10-制定:27","說明":"政黨本非營利事業，本就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從事與成立目的不同的行為，故應明確禁止直接或間接方式，以符合政黨之本質。","修正":"第二十三條　政黨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投資營利事業，並不得從事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以外之營利行為。"},{"現行":"第二十四條　政黨不得購置不動產。但供辦公使用之處所，不在此限。","law_content_id":"01201:01201:2017-11-10-制定:28","說明":"政黨不得購置不動產，除自身辦公使用，然為避免政黨利用自購、自租之辦公處所，出租謀利，故明訂以符合政黨成立之宗旨。","修正":"第二十四條　政黨不得購置不動產。但供辦公使用之處所，不在此限。\n\n前項政黨供辦公使用之處所，不得出租收取租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2174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