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2186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03/LCEWA01_100803_000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03/LCEWA01_100803_000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2180/1124002180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2180/1124002180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2180/112400218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4002180/112400218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8-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3-10-13","2023-10-17"],"會議代碼":"院會-10-8-3"},{"會期":"10-08-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10-13","2023-10-17"],"會議代碼":"院會-10-8-3"},{"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1-09"],"會議代碼":"委員會-10-8-15-9"},{"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11-13"],"會議代碼":"委員會-10-8-15-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建築師法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232220000"}],"議案名稱":"「建築師法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曜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time":"2024-01-18T13:41:00+08:00","提案人":["楊曜"],"連署人":["許智傑","沈發惠","趙正宇","陳靜敏","王美惠","吳玉琴","余天","林靜儀","趙天麟","莊競程","鍾佳濱","林宜瑾","林楚茵","邱泰源","陳培瑜","陳明文"],"first_time":"2023-10-13","last_time":"2023-11-13","會期":8,"屆期":10,"meet_id":"院會-10-8-3","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41381號","laws":["01159"],"提案編號":"20委10041381","案由":"本院委員楊曜等17人，鑑於先前《建築師法》修法時，澎湖縣建築師公會尚未成立，但澎湖縣建築師公會已於民國112年2月1日成立，為促進澎湖縣建築師公會發展，爰擬具「建築師法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先前建築師法修法，考量離島建設之特殊性，明列離島地區之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之會員機制有別於臺灣本島之限制，但修法當時因澎湖縣建築師公會尚未成立，故未列入，如今澎湖縣建築師公會已成立，故修正《建築師法》，以期促進澎湖縣建築師公會發展。","對照表":[{"law_id":"01159","law_name":"建築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建築師法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八條之一　為促進金門馬祖地區之建築師公會發展，規定如下：\n\n一、建築師領得開業證書後，得加入金門馬祖地區之建築師公會，不受前條第四項規定之限制；非加入該管金門馬祖地區之建築師公會，不得於金門馬祖地區執行業務。但在該管金門馬祖地區之建築師公會未成立前，不在此限。\n\n二、領有金門馬祖地區開業證書之建築師，得加入臺灣本島之直轄市、縣（市）公會，並以一個為限。\n\n原福建省建築師公會應變更組織為金門馬祖地區之建築師公會，並以會所所在地之當地政府為主管機關。","law_content_id":"01159:01159:2013-12-31-修正:35","說明":"一、建築師法考量離島建設之發展，明列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之會員機制，當時因澎湖縣建築師公會尚未成立，故未列入。\n\n二、澎湖縣建築師公會於112年2月1日奉澎湖縣政府核准正式成立，並核發立案證書及理事長當選證書在案，又本條文立法本意在於促進離島縣市之建築師公會發展，澎湖縣與金門馬祖地區同屬《離島建設條例》之離島，故修法新增澎湖縣。\n\n三、依建築師法第二十八條之一第1項第2款：「二、領有……得加入臺灣本島之直轄市、縣（市）公會，並以一個為限。」澎湖縣自不屬於臺灣本島之直轄市、縣（市）公會，應另訂澎湖縣與金門馬祖地區同格，以期建築師法之完整性。","修正":"第二十八條之一　為促進金門馬祖地區及澎湖縣之建築師公會發展，規定如下：\n\n一、建築師領得開業證書後，得加入金門馬祖地區、澎湖縣之建築師公會，不受前條第四項規定之限制；非加入該管金門馬祖地區、澎湖縣之建築師公會，不得於金門馬祖地區、澎湖縣執行業務。但在該管金門馬祖地區及澎湖縣之建築師公會未成立前，不在此限。\n\n二、領有金門馬祖地區或澎湖縣開業證書之建築師，得加入臺灣本島之直轄市、縣（市）公會，並以一個為限。\n\n原福建省建築師公會應變更組織為金門馬祖地區之建築師公會，並以會所所在地之當地政府為主管機關。"}]}],"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2186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