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22203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03/LCEWA01_100803_0006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03/LCEWA01_100803_0006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8-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3-10-13","2023-10-17"],"會議代碼":"院會-10-8-3"},{"會期":"10-08-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10-13","2023-10-17"],"會議代碼":"院會-10-8-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time":"2024-01-18T13:43:12+08:00","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陳椒華","邱顯智","王婉諭"],"first_time":"2023-10-13","last_time":"2023-10-17","會期":8,"屆期":10,"meet_id":"院會-10-8-3","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41721號","laws":["01946"],"提案編號":"20委10041721","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鑑於現行《工廠管理輔導法》對於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負責人，只要求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惟一旦發生重大工安意外事故，並造成嚴重之人員傷亡時，其對於員工之保障仍有不足。為保障工廠勞工之安全，應課予工廠負責人須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之義務，並提高未投保相關保險者之裁處金額。爰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946","law_name":"工廠管理輔導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二條　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但已依其他法令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者，不在此限。\n\n前項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及投保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保險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946:01946:2010-05-04-全文修正:25","說明":"一、鑑於現行工廠管理輔導法對於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負責人，只要求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惟一旦發生重大工安意外事故，並造成嚴重之人員傷亡時，其對於員工之保障仍有不足。為保障工廠勞工之安全，應課予工廠負責人須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之義務，爰修正第一項。\n\n二、第二項未修正。","修正":"第二十二條　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與雇主意外責任險。但已依其他法令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者，不在此限。\n\n前項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及投保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保險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二十九條　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工廠，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者，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罰。","law_content_id":"01946:01946:2010-05-04-全文修正:34","說明":"配合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之修正，並提高工廠負責人違反強制投保義務之裁處金額，以嚇阻無良雇主違法之情事。","修正":"第二十九條　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工廠，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與雇主意外責任險者，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2220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