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2231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04/LCEWA01_100804_0002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04/LCEWA01_100804_0002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8-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3-10-20","2023-10-24"],"會議代碼":"院會-10-8-4"},{"會期":"10-08-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10-20","2023-10-24"],"會議代碼":"院會-10-8-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time":"2024-01-18T13:39:06+08:00","提案人":["吳玉琴","黃世杰","許智傑"],"連署人":["蘇巧慧","黃秀芳","賴惠員","沈發惠","江永昌","邱泰源","王美惠","陳歐珀","陳秀寳","洪申翰","陳培瑜","張宏陸","鍾佳濱","賴品妤","陳靜敏"],"first_time":"2023-10-20","last_time":"2023-10-24","會期":8,"屆期":10,"meet_id":"院會-10-8-4","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41829號","laws":["01788"],"提案編號":"20委10041829","案由":"本院委員吳玉琴、黃世杰、許智傑等18人，鑒於性別工作平等法已於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六日修正公布並將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為配合修正公布後之法律，爰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788","law_name":"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七條　建教合作機構於建教生受訓期間，不得因其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並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n\n建教生於建教合作機構受訓期間遭性別歧視、性傾向歧視或性騷擾時，其申訴之提出、認定及建教合作機構之賠償責任，準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law_content_id":"01788:01788:2012-12-14-制定:31","說明":"配合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六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平等工作法，將第二項之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第二十七條　建教合作機構於建教生受訓期間，不得因其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並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n\n建教生於建教合作機構受訓期間遭性別歧視、性傾向歧視或性騷擾時，其申訴之提出、認定及建教合作機構之賠償責任，準用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2231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