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22359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04/LCEWA01_100804_0005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04/LCEWA01_100804_0005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402941/112240294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402941/112240294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402941/112240294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402941/112240294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8-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3-10-20","2023-10-24"],"會議代碼":"院會-10-8-4"},{"會期":"10-08-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10-20","2023-10-24"],"會議代碼":"院會-10-8-4"},{"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0-25"],"會議代碼":"委員會-10-8-23-5"},{"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1-06"],"會議代碼":"委員會-10-8-23-7"},{"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1-08"],"會議代碼":"委員會-10-8-23-7"},{"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11-13"],"會議代碼":"委員會-10-8-23-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羅致政等25人、委員陳歐珀等2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陳椒華等18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何欣純等16人、國民黨黨團、委員林宜瑾等22人、委員謝衣鳯等17人、委員吳思瑤等16人、委員蔡培慧等18人、委員李昆澤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賴惠員等19人、委員陳培瑜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8人、委員陳素月等17人、委員林昶佐等18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委員游毓蘭等2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及委員蘇巧慧等19人擬具「陸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billNo":"20310323221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billNo":"2011032008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5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12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22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158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23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8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9250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163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190500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190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2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191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19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29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培慧等18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31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7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3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31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9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45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6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50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51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51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8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88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89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23人「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49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2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9人「陸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6210000"}],"議案名稱":"「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time":"2024-01-18T13:40:07+08:00","提案人":["洪孟楷"],"連署人":["翁重鈞","曾銘宗","孔文吉","游毓蘭","李德維","鄭麗文","吳斯懷","傅崐萁","楊瓊瓔","溫玉霞","吳怡玎","王鴻薇","林德福","林為洲","賴士葆"],"first_time":"2023-10-20","last_time":"2023-11-13","會期":8,"屆期":10,"meet_id":"院會-10-8-4","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41877號","laws":["07224"],"提案編號":"20委10041877","案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有鑑於我國道路交通事故傷亡人數統計不斷驟升，復以所見我國當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中央法律與行政辦法等中，尚有欠能規範各中央機關司職業務，並再發揮上位指導性質之法律，進而未能整合各機關職能，並對道路交通安全有效改善。爰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並鑑於中央政府甫向本院提送之同法草案中之法制缺漏應予補足，本提案特再明確藉「交通零死亡願景」、「公私協力」、「人本交通」、「行政院設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長兼任召集人；應定期每三個月召開會議」、「落實民間車輛載具或其零組件及裝置安全標準之中央政府輔導責任」以及「推動道路交通安全全民教育」等內容予以增加至各條文當中，以期儘速完成立法審議，並有效推動之，儘早還國人安全道路交通環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7224","law_name":"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rows":[{"說明":"明文將「交通零死亡願景」擬定入本法草案所載立法目的，並確立交通安全政策之最上位施行指導。","增訂":"第一條　為落實我國道路交通零死亡願景，並確立交通安全政策之最上位之施行指導位階，特制定本法。"},{"說明":"基於交通環境乃國民人員所共同參與並組成，是以交通安全用路環境及風氣乃強調以「人本交通」為重，並重視公私協力之原則，藉以致力降低因道路交通安全危害。","增訂":"第二條　各級政府、事業及國民應致力降低因道路交通安全危害，並共同以公私協力原則推動人本交通之安全用路環境及風氣。"},{"說明":"參酌當前我國多部法律當中，多明定設置有中央任務編組之內容。本草案參酌其所具調配各中央部會機關之功能架構，並考量本基本法之上位位階所推動道路交通安全業務所需，爰明訂行政院設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法定任務編組。","增訂":"第三條　行政院設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應定期每三個月召開會議，其任務如下：\n\n一、決定中央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n\n二、核定道路交通安全推動計畫。\n\n三、督導、協助中央及直轄市、縣（市）道路交通安全執行相關事項。\n\n四、指定本法或其他法律未規定之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業務。\n\n五、其他依法令規定事項。\n\n前項會報之幕僚作業，由交通部辦理。"},{"說明":"一、參酌如行政院文化會報、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中央廉政委員會、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等多中央任務編組之設置內容，皆規範由行政院院長所兼任召集人，爰比照之。\n\n二、特明訂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委員若干人之對象，包含有關機關首長及具道路交通安全專業及社會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及代表派兼或聘兼。","增訂":"第四條　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就有關機關首長及具道路交通安全專業及社會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及代表派兼或聘兼。\n\n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置執行長一人，由召集人指定政務委員或部會首長擔任；幕僚事務由交通部負責。"},{"說明":"訂定對於中央政府法制作業、行政作業、業務進度揭露，以及督導與協地方政府等職責。","增訂":"第五條　中央政府應推動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制、道路交通安全政策與綱要計畫，並每年評估檢討及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推動狀況。\n\n中央政府應督導及協助地方政府，落實執行道路交通安全事務。"},{"說明":"地方政府對於所屬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應予以擬定，並定期評估及公布檢討道路交通安全狀況。","增訂":"第六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應訂定所屬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定期評估及公布檢討道路交通安全狀況。"},{"說明":"定明道路交通車輛載具或其零組件及裝置之安全標準，乃具備有受中央政府落實之關係。中央政府應藉輔導方式帶動，且定期就業務辦理成效檢討之。","增訂":"第七條　中央政府應落實對於道路交通車輛載具或其零組件及裝置之安全標準，並應藉輔導方式帶動民間落實，且定期檢討業務之成效。"},{"說明":"規範車輛所有人及駕駛所應配合交通道路安全政策等確保安全駕駛車輛，防止人員遭受傷害之責。","增訂":"第八條　車輛所有人及駕駛，應配合交通道路安全政策，接受車輛持有與駕駛資格等管理措施，並落實安全檢查相關工作，確保安全駕駛車輛，防止人員遭受傷害。"},{"說明":"載明行人應遵守法規，盡力防止道路交通危險。","增訂":"第九條　行人應遵守道路通行相關法規，並盡力防止道路交通之危險。"},{"說明":"明確中央政府完善車輛安全審驗及檢驗之責，並以有效降低事故傷亡為原則，辦理提升車輛安全性之施政事項。","增訂":"第十條　中央政府為提升車輛安全性，應以有效降低事故傷亡之原則訂定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並完善車輛安全審驗及檢驗制度。"},{"說明":"規範各級政府具完備道路之交通設施、設計規範、養護及改善制度，和法規措施之本法配合辦理事項。","增訂":"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應完備道路交通設施、道路設計規範、道路養護與改善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及相關管理措施。"},{"說明":"明確行政機關具有輔導之職責，並藉此強化營業用汽車之安全，以及營業行號內部安全治理之目的。","增訂":"第十二條　各級政府為提升營業用車輛之營運安全，應健全相關管理法規，落實監督管理，並輔導與強化營業用車輛之安全治理。"},{"說明":"確立道路交通安全乃具備有全民教育之重要性質，是以各中央機關乃應藉職能所推動之。","增訂":"第十三條　各級政府為充實全民道路交通安全知能及文化，應推動道路交通安全之全民教育。"},{"說明":"考量執法之不可受輕忽，復以道路交通秩序之維繫甚為重要，故明定稽查取締之內容，乃各級政府職責。","增訂":"第十四條　各級政府為維持道路交通安全及秩序，應依法規執行道路交通事件之稽查取締、處罰。"},{"說明":"規範道路交通事故傷患之生命及健康所應受各級政府積極救護，以及行政機關應完善緊急醫療體系之法定事項。","增訂":"第十五條　各級政府為確保道路交通事故傷患之生命及健康受積極救護之應變，應完善緊急醫療體系。"},{"說明":"考量中央政府應扮演用路人所受道路交通安全風險之政策承擔角色，藉以追求「交通零死亡願景」，並彰顯政府效能，是以規範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制度規畫事項及其他相關措施內容。","增訂":"第十六條　中央政府為使用路人因道路傷亡迅速獲得基本保障，應辦理道路交通事故之保險制度之規劃事項及其他相關措施。"},{"說明":"載明中央政府對於道路交通安全研究及科學技術推動之責。","增訂":"第十七條　中央政府為善用科學技術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應推動與促進相關之研究及科學技術發展。"},{"說明":"定明各中央機關研議施政規劃，並交由交通部統合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與實施。","增訂":"第十八條　交通部應統合各中央機關依職能提送之道路交通安全施政規劃，進行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起草作業，並報請行政院核定且實施。\n\n前項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應至少每四年檢討修正。"},{"說明":"基於一致之道路交通安全目標，特定明地方政府以年度為區間，訂定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增訂":"第十九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應訂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並落實執行。"},{"說明":"考量道路交通安全業務深繫公務預算支出，是以定明各級政府均應提供足夠經費，並視實際需要合理分配之。","增訂":"第二十條　各級政府為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所需之政策或措施，應規劃及提供足夠經費，並視實際需要合理分配之。"},{"說明":"為求民眾充分獲得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施政之資訊，爰規範各級政府應定期公布業務執行成果，並精進與檢討之。","增訂":"第二十一條　各級政府應定期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施政業務執行成果，並精進與檢討之。"},{"說明":"授權各級政府為配合本法施行，得聘請道路交通安全有關之人員備供諮詢，以期透過多元審視之過程，完善本法事項之施政。","增訂":"第二十二條　各級政府為配合本法之施行，得聘請道路交通安全領域有關法人、社會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備供諮詢，並得邀請個人或團體共同參與，以加強推動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措施。"},{"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二十三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2235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