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2237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04/LCEWA01_100804_0005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04/LCEWA01_100804_0005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8-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3-10-20","2023-10-24"],"會議代碼":"院會-10-8-4"},{"會期":"10-08-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10-20","2023-10-24"],"會議代碼":"院會-10-8-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time":"2024-01-18T13:40:28+08:00","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陳椒華","邱顯智","王婉諭"],"first_time":"2023-10-20","last_time":"2023-10-24","會期":8,"屆期":10,"meet_id":"院會-10-8-4","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41895號","laws":["01522"],"提案編號":"20委10041895","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現行使用牌照稅係依照汽缸排氣量的稅額級距設計，惟已60多年未經隨車輛汽缸製造技術之發展變化而同步修調，造成同一級距內，小排氣量車款卻須繳納與高排氣量車款相同之稅款，恐有違賦稅設計之公平性，實有細化排氣量級距之必要，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附表一小客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522","law_name":"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條　各種交通工具使用牌照稅額，依下列規定課徵：\n\n一、機動車輛：分小客車、大客車、貨車、機車四類車輛，依本法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分類稅額表之規定課徵之（如附表一至六）。\n\n二、船舶：總噸位在五噸以上者，營業用每艘全年新臺幣一萬六千三百八十元，非營業用每艘全年新臺幣四萬零三百二十元；未滿五噸者，營業用每艘全年新臺幣九千九百元，非營業用每艘全年新臺幣一萬七千五百五十元。","law_content_id":"01522:01522:2017-11-14-修正:8","說明":"一、現今汽車製造之技術與規格架構，已經過去有很大的差異與進步，但現行使用牌照稅稅制的級距設計，不僅已60多年未經調整，還可能造成同一級距內，小排氣量車款卻須繳納跟高排氣量車款相同之稅款，恐有違賦稅設計之公平性。\n\n二、爰修正第一項部分文字及小客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附表一）。","修正":"第六條　各種交通工具使用牌照稅額，依下列規定課徵：\n\n一、機動車輛：分小客車、大客車、貨車、機車及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五類機動車輛，依本法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分類稅額表之規定課徵之（如附表一至六）。\n\n二、船舶：總噸位在五噸以上者，營業用每艘全年新臺幣一萬六千三百八十元，非營業用每艘全年新臺幣四萬零三百二十元；未滿五噸者，營業用每艘全年新臺幣九千九百元，非營業用每艘全年新臺幣一萬七千五百五十元。"}]}],"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2237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