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2249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05/LCEWA01_100805_000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05/LCEWA01_100805_000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8-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日期":["2023-10-27","2023-10-31"],"會議代碼":"院會-10-8-5"},{"會期":"10-08-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10-27","2023-10-31"],"會議代碼":"院會-10-8-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2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time":"2024-01-18T13:36:56+08:00","提案人":["陳秀寳","邱志偉","陳亭妃"],"連署人":["黃國書","陳培瑜","吳思瑤","林宜瑾","黃秀芳","何欣純","范雲","賴惠員","陳靜敏","吳玉琴","陳歐珀","蘇巧慧","蔡培慧","賴品妤","洪申翰","江永昌","羅美玲","張廖萬堅","鍾佳濱"],"first_time":"2023-10-27","last_time":"2023-10-31","會期":8,"屆期":10,"meet_id":"院會-10-8-5","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42013號","laws":["02412"],"提案編號":"20委10042013","案由":"本院委員陳秀寳、邱志偉、陳亭妃等22人，為保障民眾媒體近用權，促進資訊傳播並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爰擬具「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中央廣播電臺之推廣任務，並落實性別平等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中央廣播電臺之主管機關，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已於民國101年由行政院新聞局移交文化部管轄，爰修正中央廣播電臺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n二、中央廣播電臺係為我國唯一向國際社會提供廣播服務之公共媒體，應肩負促進國際社會對我國多面向的認識，並傳播我國資訊，提升我國的國際能見度，持續與國際接軌。而因應全球化社會人口移動頻繁，中央廣播電臺亦應向國內之移民及外籍人士提供多元語言之傳播服務，提升其對我國社會、文化、政經等多面向瞭解。\n三、為落實性別平等，保障任一性別參與公共事務之權利；並促進中央廣播電臺之董監事會議有多元觀點，爰增訂董監事性別比例之規定。\n四、為保障民眾媒體近用權，促進資訊傳播並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爰擬具「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中央廣播電臺之推廣任務，並落實性別平等保障。","對照表":[{"law_id":"02412","law_name":"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本臺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新聞局。","law_content_id":"02412:02412:1996-01-17-制定:3","說明":"中央廣播電臺之主管機關，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已於民國一百零一年由行政院新聞局移交文化部管轄，爰修正中央廣播電臺之主管機關。","修正":"第三條　本臺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現行":"第四條　本臺之任務如下：\n\n一、對國外地區傳播新聞及資訊，樹立國家新形象，促進國際人士對我國之正確認知，及加強華僑對祖國之向心力。\n\n二、對大陸地區傳播新聞及資訊，增進大陸地區對臺灣地區之溝通與瞭解。","law_content_id":"02412:02412:1996-01-17-制定:4","說明":"一、中央廣播電臺係為我國唯一向國際社會提供廣播服務之公共媒體，應肩負促進國際社會對我國多面向的認識，並傳播我國資訊，提升我國的國際能見度，持續與國際接軌。\n\n二、因應全球化社會人口移動頻繁，中央廣播電臺亦應向國內之移民及外籍人士提供多元語言之傳播服務，提升其對我國社會、文化、政經等多面向瞭解。","修正":"第四條　本臺之任務如下：\n\n一、對國外地區傳播新聞及資訊，促進國際對我國社會、文化、政經等多面向之正確認知，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n二、對國內之移民及外籍人士提供多元語言傳播服務，提升對我國社會、文化、政經等多面向之了解。"},{"現行":"第七條　本臺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以其中一人為董事長；設監事會，置監事三人至五人，以其中一人為常務監事。","law_content_id":"02412:02412:1996-01-17-制定:7","說明":"為落實性別平等，保障任一性別參與公共事務之權利；並促進中央廣播電臺之董監事會議有多元觀點。","修正":"第七條　本臺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以其中一人為董事長；設監事會，置監事三人至五人，以其中一人為常務監事。\n\n董監事會中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現行":"第十九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law_content_id":"02412:02412:1996-01-17-制定:19","說明":"增訂第二項，明定本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第十九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n\n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2249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