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2251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05/LCEWA01_100805_000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05/LCEWA01_100805_000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8-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3-10-27","2023-10-31"],"會議代碼":"院會-10-8-5"},{"會期":"10-08-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10-27","2023-10-31"],"會議代碼":"院會-10-8-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time":"2024-01-18T13:37:33+08:00","提案人":["賴瑞隆","林俊憲","吳思瑤","陳亭妃","邱志偉","李昆澤","林宜瑾"],"連署人":["鍾佳濱","陳歐珀","邱議瑩","蔡易餘","林岱樺","陳秀寳","陳培瑜","蘇治芬","林楚茵","洪申翰","張廖萬堅","王美惠"],"first_time":"2023-10-27","last_time":"2023-10-31","會期":8,"屆期":10,"meet_id":"院會-10-8-5","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42027號","laws":["04412"],"提案編號":"20委10042027","案由":"本院委員賴瑞隆、林俊憲、吳思瑤、陳亭妃、邱志偉、李昆澤、林宜瑾等19人，鑑於國家機密應提升防範機制，並強化國會自律及行為規範，爰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立法委員依法參加本院秘密會議前應簽署保密切結書，並不得以對外通訊或任何方式洩漏，違反者紀律委員會應立即調查，必要時提報院會予以停權，並移送司法機關調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以及立法院議事規則等均有秘密會議之相關規定，惟對立法委員參加秘密會議簽署保密文書之規範仍付之闕如，故宜需進一步明訂參與秘密會議不得對外通訊、洩漏會議中所知悉事項及會議決議，以彰顯國會議員對保護國家機密更嚴格之自我要求。\n二、立法委員依法行使職權，但對國家機密之知悉及保護自應比一般社會大眾規範應更加嚴謹，例如參加立法院秘密會議時應簽署保密協議、協定等文書，以及出席秘密會議期間禁止使用相機手機，禁止手抄資料攜出，必要時，會議主席得禁止人員進出會議室。","對照表":[{"law_id":"04412","law_name":"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條　立法委員依法參加秘密會議時，對其所知悉之事項及會議決議，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洩漏。","law_content_id":"04412:04412:1999-01-12-制定:13","說明":"一、有鑑於現行法對於參加秘密會議之規範尚未周延，應強化立法委員行為規範，為防杜立委藉職務取得並洩漏重大國家機密，於參與秘密會議之前，應簽署保密文書。\n\n二、立法委員出席秘密會議期間應禁止使用任何形式之影像紀錄及通訊設備，亦禁止手抄資料攜出，必要時，會議主席得人員禁止進出會議室。\n\n三、立法委員如有違反規定洩漏秘密者，紀律委員會應立即調查。","修正":"第十條　立法委員依法參加秘密會議前應先簽署保密切結書，未簽署者不得參與會議，並不得以對外通訊或任何方式洩漏會議中所知悉事項及會議決議。\n立法委員違反前項規定者，紀律委員會應立即調查，必要時提報院會予以停權，並移送司法機關調查。"}]}],"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2251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