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2285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06/LCEWA01_100806_0002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06/LCEWA01_100806_0002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8-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3-11-03","2023-11-07"],"會議代碼":"院會-10-8-6"},{"會期":"10-08-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11-03","2023-11-07"],"會議代碼":"院會-10-8-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消防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莊競程等22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莊競程","何欣純"],"連署人":["賴品妤","吳玉琴","范雲","湯蕙禎","陳素月","陳靜敏","賴惠員","蘇巧慧","邱泰源","沈發惠","洪申翰","張廖萬堅","王美惠","江永昌","陳瑩","林靜儀","陳培瑜","余天","林宜瑾","王婉諭"],"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0,"會期":8,"first_time":"2023-11-03","last_time":"2023-11-07","meet_id":"院會-10-8-6","mtime":"2024-01-18T13:34:28+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42372號","laws":["01178"],"提案編號":"20委10042372","案由":"本院委員莊競程、何欣純等22人，有鑑於工廠發生火災時，常因廠區置放化學品或易燃危險物資，必須提早獲知物品之種類、數量及分配位置，以利消防單位救災。我國消防法雖於108年修正時，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引入「火場資訊權」概念，並於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時之罰則。然而現行實務偏重業者自主管理，一旦業者未確實填報，恐將影響救災判斷，甚至危及生命。如日前屏東明揚大火，竟造成10死111傷，包括4名消防人員殉職。為有效督促工廠管理權人提供即時正確資訊及協助救災，實有提高罰則必要，爰擬具「消防法第四十三條之一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78","law_name":"消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消防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三條之一　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款規定，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或提供資訊內容虛偽不實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n\n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law_content_id":"01178:01178:2019-10-29-修正:61","說明":"一、為呼應消防人員對於「生命三權」的修法訴求，108年本法修正時，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支持消防人員的「資訊權」，並於本條明定違反時之罰則。\n二、然而化學品管制過於仰賴業者自主管理，一旦業者未確實申報，恐影響救災第一線之判斷，實有提高罰則之必要，以收嚇阻之效。","修正":"第四十三條之一　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款規定，工廠之管理權人未即時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或提供資訊內容虛偽不實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n\n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2285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