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2288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06/LCEWA01_100806_0003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06/LCEWA01_100806_0003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402941/112240294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402941/112240294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402941/112240294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402941/112240294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8-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3-11-03","2023-11-07"],"會議代碼":"院會-10-8-6"},{"會期":"10-08-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11-03","2023-11-07"],"會議代碼":"院會-10-8-6"},{"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1-06"],"會議代碼":"委員會-10-8-23-7"},{"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1-08"],"會議代碼":"委員會-10-8-23-7"},{"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11-13"],"會議代碼":"委員會-10-8-23-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羅致政等25人、委員陳歐珀等2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陳椒華等18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何欣純等16人、國民黨黨團、委員林宜瑾等22人、委員謝衣鳯等17人、委員吳思瑤等16人、委員蔡培慧等18人、委員李昆澤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賴惠員等19人、委員陳培瑜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8人、委員陳素月等17人、委員林昶佐等18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委員游毓蘭等2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及委員蘇巧慧等19人擬具「陸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billNo":"20310323221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billNo":"2011032008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5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12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22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158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23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8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59250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163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190500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190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2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191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19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29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培慧等18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31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7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3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31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35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9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45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6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50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51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51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89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23人「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160702049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2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9人「陸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226210000"}],"議案名稱":"「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林昶佐","趙正宇","趙天麟","郭國文"],"連署人":["鍾佳濱","陳歐珀","何欣純","蔡適應","蔡培慧","林靜儀","陳培瑜","范雲","賴品妤","莊競程","洪申翰","張廖萬堅","羅美玲","林宜瑾"],"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0,"會期":8,"first_time":"2023-11-03","last_time":"2023-11-13","meet_id":"院會-10-8-6","mtime":"2024-01-18T13:34:49+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42397號","laws":["07224"],"提案編號":"20委10042397","案由":"本院委員林昶佐、趙正宇、趙天麟、郭國文等18人，有鑑於我國近年交通事故案件死傷人數不斷增加，交通事故死亡率明顯高於其它OECD國家，道路交通安全問題嚴峻，已成國人共同關注之社會議題。道路交通安全問題涵蓋法規政策、工程、執法及教育等各個層面，需要各級政府跨部會整合並廣納各界專業人士及民眾意向反饋，現行以強化執法、處罰為應對顯然無法徹底解決問題。為徹底根治道安問題，系統化相關法規，整合各方權責，共同完善以人為本的交通環境，爰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7224","law_name":"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rows":[{"說明":"章名。","增訂":"第一章　總　　則"},{"說明":"一、本法立法目的。\n\n二、「人本交通」指於道路交通環境的營造以人為空間主角的思考模式，以行人安全及便利性為優先考量。\n\n三、本法使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或「各級政府」參照自相關法令各主管機關，譬如公路法及市區道路條例之定義，公路之中央政府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地方政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市區道路之中央政府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n\n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是社會整體共識，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之環境與文化，應為各級政府、事業及用路人之共同責任。","增訂":"第一條　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落實人本交通理念，保障全體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規範各級政府、事業及用路人權責，確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及推動體制，特制定本法。"},{"說明":"一、中央政府應負責制定法規、綱要及推動計畫，定期評估成效及公布，以利社會各界監督，並視情況適時調整。\n\n二、明定中央政府之督導與協助責任。","增訂":"第二條　中央政府應制（訂）定、推動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政策與綱要計畫、推動計畫，並定期評估檢討及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推動狀況。\n\n中央政府應督導及協助地方政府，落實執行道路交通安全事務。"},{"說明":"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應負責訂定執行計畫，並定期評估執行成效，公布供各界監督檢討。","增訂":"第三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應訂定所屬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定期評估及公布檢討道路交通安全狀況。"},{"說明":"明定車輛或零組件之製造、銷售、維修者對於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與文化之應盡責任。","增訂":"第四條　車輛或零組件之製造、銷售、維修者應盡力促進、維持其製造、銷售、維修車輛或零組件之結構、設備及裝置之安全性，並遵守法令及配合相關政策。"},{"說明":"明定車輛所有人對於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與文化之應盡責任。","增訂":"第五條　車輛所有人應依法確保使用交通工具之駕駛或操作安全，並採取必要之安全預防措施。"},{"說明":"明定車輛駕駛人對於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與文化之應盡責任。","增訂":"第六條　車輛駕駛人應依法進行安全檢查相關工作，並確保安全駕駛車輛，防止自己、行人及其他用路人遭受傷害。"},{"說明":"明定行人對於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與文化之應盡責任。","增訂":"第七條　行人應遵守道路通行相關法規，盡力防止道路交通之危險。"},{"說明":"章名。","增訂":"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說明":"明定駕駛執照之中央政府主管機關交通部，針對駕駛人之駕駛技能、知識及資格之管考制度，應以安全駕駛為目標完善施行。","增訂":"第八條　中央政府為確保車輛駕駛人具備安全駕駛之技能及知識，應建立完善之駕駛人訓練、考驗及資格管理制度。"},{"說明":"一、為符合時代趨勢，中央政府訂定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審驗及檢驗制度應接軌國際車輛安全法規並完善相關制度。\n\n二、車輛審驗涉及不同中央政府主管機關之權責，如交通部職掌車輛安全、經濟部能源局檢測車輛耗能、環保署主責汙染，則依各該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增訂":"第九條　中央政府為提升車輛安全性，應調和國際車輛安全法規，訂定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並完善車輛安全審驗及檢驗制度。"},{"說明":"道路設計之規劃、養護及交通設施為改善道路交通環境及文化重中之重，應確保各級政府以人本交通理念為優先，制定相關法規及管理制度。","增訂":"第十條　各級政府為建立以人為本之安全用路環境，應完備道路交通設施、道路設計規範、道路養護與改善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及相關管理措施。"},{"說明":"汽車運輸業為政府特許行業，為改善交通安全環境及文化，各級政府強化監管汽車運輸業責無旁貸。","增訂":"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為提升汽車運輸業營運安全，應健全汽車運輸業相關管理法規，落實監督管理，並強化汽車運輸業安全治理。"},{"說明":"為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及文化，透過各級政府之相關主管機關共同推廣、教育，提升全體用路人安全觀念及用路行為，以期建立正確的交通安全價值。","增訂":"第十二條　各級政府為充實與形塑全民道路交通安全知能及文化，應推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並推廣道路交通安全宣導活動。"},{"說明":"明定各主管機關應依法稽查取締、處罰，以維道路交通秩序。","增訂":"第十三條　各級政府為維持道路交通安全及秩序，應依法規執行道路交通事件之稽查取締、處罰。"},{"說明":"明定消防、衛生主管機關應提升緊急醫療救護體系，盡最大能力挽救交通事故死傷患者，降低交通事故嚴重程度。","增訂":"第十四條　各級政府為確保道路交通事故傷患之生命及健康，應健全緊急醫療救護體系。"},{"說明":"妥善的保險制度將有效提升用路人之道路風險意識，鼓勵用路人採正確安全意識及用路行為，若不幸發生交通安全事亦能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增訂":"第十五條　中央政府為提升用路人之交通安全意識，應妥適規劃道路交通事故之保險制度及其他相關措施。"},{"說明":"為持續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各級政府應投入資源，發展更進步、妥適之相關科學研究方法。","增訂":"第十六條　各級政府為善用科學技術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應推動與促進相關之研究及科學技術發展。"},{"說明":"章名。","增訂":"第三章　道路交通安全計畫"},{"說明":"一、明定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研議政策及計畫，以強化各主管機關對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之權責，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n\n二、道安改善需長期且持續的投入，因此需要擬訂長性、綜合性之施政大綱，為管考實施成效，規範該計畫至少每四年檢討修正。","增訂":"第十七條　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研議部門權責政策及計畫，送交通部統合研提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n\n前項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應依據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擬訂綜合性、長期性施政大綱與其他關於維護及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施政之必要事項，並至少每四年檢討修正。"},{"說明":"一、明定各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循前條所實施之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確立推動計畫並具體規劃各項年度交通安全事項，地方政府得以遵循制定每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n\n二、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順暢橫向聯繫、通力合作，以使計畫順利。","增訂":"第十八條　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前條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訂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推動計畫，規劃每年度應辦理之道路交通安全事項。\n\n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擬訂前項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推動計畫，應相互配合提供相關職掌資料。"},{"說明":"依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推動計畫，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應訂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並徹底實施。","增訂":"第十九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每年應依第十七條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及前條道路交通安全推動計畫，訂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並落實執行。"},{"說明":"章名。","增訂":"第四章　道路交通安全會報"},{"說明":"一、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召開，以審議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提之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並統合、督管全國各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n\n二、明定交通部為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辦理機關。","增訂":"第二十條　行政院應召開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院長召集學者專家、政務委員、相關機關代表及直轄市政府首長組成，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道路交通安全事務，並審議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n\n前項會報之幕僚作業，由交通部辦理。"},{"說明":"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首長召開，以督管並落實各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增訂":"第二十一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應召開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由地方政府首長召集學者專家、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審議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及其他地方交通安全重要措施，並督導執行情形。"},{"說明":"章名。","增訂":"第五章　附　　則"},{"說明":"道路交通安全政策非一蹴可及，各項措施需足夠的預算經費支應，各級政府應視情況合理規劃。","增訂":"第二十二條　各級政府為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所需之政策或措施，應規劃及提供足夠經費，並視實際需要合理分配之。"},{"說明":"道路交通安全與全體國人息息相關，每年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計畫公布時應同時檢討執行成效，以供國人瞭解監督。","增訂":"第二十三條　各級政府應定期公布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計畫等必要資訊，並精進、整合、公開道路交通安全狀況及事故統計資料，以增進人民對道路交通安全瞭解及監督。\n\n前項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計畫公布時，應同時檢討執行成效。"},{"說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涵蓋層面甚廣，為有效提升執行成效，各主管機關應通力合作提供職掌業務之協助。","增訂":"第二十四條　各級政府為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業務，得協調有關機關提供資料或其他必要之協助。"},{"說明":"訂定此條使各級政府處理道路交通安全問題時，可據此廣納社會各界知識及民眾意向，以期道路交通安全政策能與時俱進、符合實需。","增訂":"第二十五條　各級政府得聘請道路交通安全維護有關之機關（構）、法人、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備供諮詢，並得邀請個人或團體共同參與，以加強推動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措施。"},{"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二十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2288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