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2302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07/LCEWA01_100807_0001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07/LCEWA01_100807_0001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8-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日期":["2023-11-10","2023-11-14"],"會議代碼":"院會-10-8-7"},{"會期":"10-08-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11-10","2023-11-14"],"會議代碼":"院會-10-8-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世杰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黃世杰","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賴瑞隆"],"連署人":["王美惠","羅美玲","劉世芳","張宏陸","陳亭妃","賴品妤","羅致政","邱志偉","莊瑞雄","鄭運鵬","蘇治芬","江永昌","林淑芬"],"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0,"會期":8,"first_time":"2023-11-10","last_time":"2023-11-14","meet_id":"院會-10-8-7","mtime":"2024-01-18T13:32:09+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42540號","laws":["02092"],"提案編號":"20委10042540","案由":"本院委員黃世杰、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賴瑞隆等16人，鑒於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業已於民國一百零七年明令廢止，暨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訂定，爰擬具「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092","law_name":"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八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於改制機場公司前，已辦理退休或撫卹人員，仍適用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人員撫卹法或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之規定。\n\n前項人員退休金、撫卹金、撫慰金之發放及退休照護等事項，應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承接；其所需退休、退休照護及撫卹給與費用，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支應。","law_content_id":"02092:02092:2009-06-12-制定:18","說明":"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已於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明令廢止；並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訂定而修正文字，以符合現況。","修正":"第十八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於改制機場公司前，已辦理退休或撫卹人員，仍適用原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或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之規定。\n\n前項人員退休金、撫卹金、撫慰金之發放及退休照護等事項，應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承接；其所需退休、退休照護及撫卹給與費用，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支應。"}]}],"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230270000/details"}